立法破解“养犬难管” 夯实城市文明基石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330
    2025年5月21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安康高新区居民小区开展养犬管理立法调研。

委会法制委、主任会议、常委会多次审议,累计修改98处,最终形成的文本既严格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精准契合安康养犬管理实际需求。
  “《条例》的制定过程,本质上是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过程。”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表示,通过多元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核心就是要让法规条款既具备约束管理的“力度”,又饱含民生关怀的“温度”,在有效解决养犬管理难题的同时,充分兼顾群众合理需求,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
  融合严管便民彰显立法亮点
  《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安康市养犬管理的制度空白,更以“严管”与“便民”为核心,呈现四大亮点,为城市文明养犬提供清晰指引。
  闭环管理破解“九龙治水”,部门职责清晰化。《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协作,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年检及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犬只免疫、检疫和疫病监测,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查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负责狂犬病疫苗供应、犬伤救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有效克服了以往“九龙治水”的管理困境,实现了从免疫、登记到执法、处置的全流程无缝监管。
  刚性约束治“民生痛点”,为养犬行为划红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等问题,《条例》从多维度划定养犬行为红线。在养犬数量与品种上,明确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外出管理上,要求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50 厘米的犬绳牵领,佩戴识别标识,主动避让特殊人群,即时清除粪便,乘坐电梯时需避开高峰时段并采取嘴套、犬笼等防护措施;在禁入区域上,明确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博物馆等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其他公共场所管理者可自主设定禁入规则并设置标识。同时,对遗弃、虐待犬只等行为加大约束,不仅设定罚款,还明确吊销养犬登记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制度层面倒逼养犬人自律。
  智能赋能减“办事成本”,管理服务更便捷。为减少养犬人办事成本,《条例》提出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要求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犬只免疫、登记、年检、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线上办理”,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方便公众查询与业务办理。此外,倡导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犬只提供临时寄存服务,为养犬人出行提供便利,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兼顾民生需求,实现“管得住、服务好”的双重目标。
  基层自治凝聚“社会合力”,共治模式显活力。《条例》专设“养犬自治管理”章节,将基层组织与社会力量纳入养犬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管理+基层自治+社会协同”的多元共治格局。同时,《条例》鼓励动物保护组织、犬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协助开展宣传教育、犬只收容领养等工作,让养犬管理从“政府单打独斗”转变为“全民共同参与”。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将成为安康市民的新风尚。”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咏梅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建设崇德向上、宜居宜业、幸福安康的文明城市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