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重建医患信任

——《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进入初审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892

  □文/本刊记者王燕霞

  《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目前正处于立法草案阶段,旨在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明确、多元的法律途径,填补陕西省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

  从根本上讲,医患之间只有一个共同的敌人,那就是疾病。守护好这份信任,构建和谐医患生态,需坚守法治、构建共识,实现患者安心、医者放心。近年来,我省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医疗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医疗纠纷。现行医疗纠纷处理相关制度主要依据上位法和部门规章执行,缺乏结合实际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医疗保障安全十分必要。《条例草案》致力于构建一个系统、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纠纷处理框架,旨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强化医疗机构责任与政府协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军林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的必要性是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而我省在此领域没有专门的地方立法,相关工作缺乏系统性制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厘清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的医患关系,填补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立法空白,制定《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审议工作,陕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2023年、2024年持续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该《条例草案》已于2025年11月26日提交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说明。在此之前,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7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条例草案》明确了“协商先行、调解为主、诉讼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肇娥审议时表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增加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责任条款。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