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风景这边独好

2026年01月10日 字数:1065
  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但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而畅通的渠道,而且发挥了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和载体作用,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

  十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于2015年7月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首批4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由此拉开了这一植根基层、连接民意的民主载体建设和发展的序幕。
  经过十年的接续奋斗,如今,54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含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工作网络覆盖区域人口约1.86亿人,还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设立7800多个联系点,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样本。
  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每部法律都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围绕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当时全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1115个立法项目建议,并研究吸纳体现在立法规划稿中。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镇平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但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而畅通的渠道,而且发挥了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和载体作用,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
  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考察调研与批准,正式设立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关键节点的指引让联系点建设方向更明。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联系点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秉持“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逐步扩大联系点布局,越来越多的基层声音直接抵达国家立法层面,真正实现了“立法为民”从理念到实践的落地。
  十年间,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的跨越,成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话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标志性举措及健全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标志性成果,成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国家立法的“直通车”、世界看中国式民主的独特“窗口”,为保障和推进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