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常态长效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362
□ 文/潘国红
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常态长效,是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亟待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努力构建“人大—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多方协同、“监督—履职— 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让“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条文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部署推进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并研究通过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届内实现各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报告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换届时推荐连任人大代表候选人提供重要依据。(江苏人大网2025年9月19日)
2022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首次从法律上将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范围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扩展到地方各级人大代表,2025年3月新修改的代表法作了相应承接,增加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江苏以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引领,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这是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务实之举。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常态长效,是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亟待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尤其是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如何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努力构建“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多方协同、“监督—履职—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
民主议事需要程序“护航”,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在民主运行和工作推进中具有根本性作用。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准备—报告—问询—评议—反馈”等前后相续的完整的程序链条,明确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形式、内容、组织、满意度测评等环节和要求。坚持“长规划短安排”,科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每位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至少有一次公开报告履职情况的机会。将报告情况纳入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存在“走过场”问题。提高履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履职情况报告要有理有据,真实具体,既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又深入挖掘存在问题,更要有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把控会议现场氛围,鼓励与会者敢动真格,敢于指出人大代表履职中的问题和不足。注重报告后的反馈落实,加强审议评议意见督促改进和反馈,同时建立和落实不作为代表退出制度。
人大代表有“职”可述,是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重要前提。作为人大代表,时刻牢记职责使命,通过调研、视察、走访选民等形式,常态化收集和反映群众诉求,同时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努力为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制度,明确界定人大代表履职的具体内容,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明确指引。认真组织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舞台,让人大代表有“职”可报告,让与会者有“事”可评议。
人大代表的每一次履职报告,都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生动诠释;每一份审议评议意见,都是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和检验。公开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提前向社会告知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活动时间和内容安排,以引起选民群众关注。加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宣传,推动选民群众增强民主意识与参与热情,关注人大代表履职动态,积极提出履职评价和建议意见。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常态长效,是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亟待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努力构建“人大—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多方协同、“监督—履职— 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让“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条文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部署推进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并研究通过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届内实现各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报告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换届时推荐连任人大代表候选人提供重要依据。(江苏人大网2025年9月19日)
2022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首次从法律上将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范围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扩展到地方各级人大代表,2025年3月新修改的代表法作了相应承接,增加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江苏以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引领,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这是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务实之举。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常态长效,是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亟待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尤其是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如何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努力构建“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多方协同、“监督—履职—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
民主议事需要程序“护航”,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在民主运行和工作推进中具有根本性作用。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准备—报告—问询—评议—反馈”等前后相续的完整的程序链条,明确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形式、内容、组织、满意度测评等环节和要求。坚持“长规划短安排”,科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每位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至少有一次公开报告履职情况的机会。将报告情况纳入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存在“走过场”问题。提高履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履职情况报告要有理有据,真实具体,既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又深入挖掘存在问题,更要有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把控会议现场氛围,鼓励与会者敢动真格,敢于指出人大代表履职中的问题和不足。注重报告后的反馈落实,加强审议评议意见督促改进和反馈,同时建立和落实不作为代表退出制度。
人大代表有“职”可述,是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重要前提。作为人大代表,时刻牢记职责使命,通过调研、视察、走访选民等形式,常态化收集和反映群众诉求,同时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努力为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制度,明确界定人大代表履职的具体内容,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明确指引。认真组织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舞台,让人大代表有“职”可报告,让与会者有“事”可评议。
人大代表的每一次履职报告,都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生动诠释;每一份审议评议意见,都是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和检验。公开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提前向社会告知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活动时间和内容安排,以引起选民群众关注。加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宣传,推动选民群众增强民主意识与参与热情,关注人大代表履职动态,积极提出履职评价和建议意见。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