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狱政中的善治追求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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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文/陈锐佳
“善治”智慧在狱政科学化与人性化方面的双重价值,映现出我国法治建设所恪守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理念,向社会传递了积极向上的法治信号。
法治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基石,其构建与发展离不开深厚法律文化底蕴的支撑。科学完备且运行有效的制度框架,能为法律的合理实施筑牢根基,从而推动“善治”这一理想治理目标的达成。对此,中国古代社会已展现出深刻的认知与前瞻性的思考。古人云:“刑罚为政教之用”,意在强调“善治”的实现并非单纯依赖宽仁温和的手段,而是在必要时,需以刑罚遏制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从历史文献来看,我国监狱制度可追溯至虞舜时代。西汉学者史游在其著作《急就章》中提及:“皋陶造狱法律存”,此表述明确了监狱创立的大致时期,同时刻画出法律与监狱之间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法律为监狱运行提供规范依据,而监狱则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场所,二者共同构成古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清晰揭示出我国监狱制度历经千年传承,于历史的风云变幻中始终保持绵延不绝的发展态势。值得深入探究的是,我国监狱制度自诞生起,其发展脉络便始终贯穿“善治”理念。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对罪犯的严格管理,还涵盖合理配置日常生活条件、实施人文关怀举措、注重德教意识培育等方面。通过这些举措协同发力,力求实现惩罚与救助、约束与引导的双重目标,最大化监狱制度的社会价值与法律功能。
一、物配精当,规设周全
(一)依制发粮,食善身安
囚粮的及时、充足发放,是保障狱囚身体健康的基础,更是推动其改造进程的关键因素。以秦代为例,根据秦简的相关记录,秦代刑徒的饭食多由官府有偿提供。官府通常将饭食折算为相应的劳役时间,狱囚需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或完成特定任务来“换取”自己日常所需的饮食。这一制度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刑徒积极参与劳动,他们期望通过高效完成任务来改善自身的饮食条件,从而在客观上提升劳动改造的效果。晋代狱囚的饮食安排相较于前代有了显著改进。彼时,允许家属为狱囚送饭,且由狱吏负责传递。若狱囚无家属送饭或家属因贫无力供餐,监狱会提供基本饮食保障其生存。例如宋代规定:“禁囚贫困无家供送饮食,依法官给。”一般的饮食供应标准为“人当日给米二升,盐菜钱十文”。清代,狱囚的饮食供应迎来历史性的转折。监狱开始全面承担起供给囚粮的责任:“凡在监囚犯,日给仓米一升”。这标志着狱囚饮食供应体系朝着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