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宣传创新的实践路径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926
衡机制。安全考量必须贯穿技术应用的每个环节,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内容生成、用户交互,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特别是在数据隐私保护和算法伦理审查方面,必须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流程。面对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传统的静态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需要建立起快速响应、灵活调整的敏捷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模式既要保持对风险的敏感性,又要为创新留出足够的探索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技术应用不断优化升级。
(二)实践抓手:着力构建三大核心体系
构建“权威法律大模型驱动”的智能化内容生成体系。建设垂直领域法律大模型是构建智能化内容生成体系的关键基础。通用大语言模型在法律领域应用时频繁出现“幻觉”和偏见问题,源于训练数据的泛化和不规范。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推动建立国家主导的专门化法律大模型。该模型应整合最权威的法律资源,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文件、两高司法解释、各级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经过筛选的法学研究成果。通过对高质量、结构化的中文法律语料深度学习,垂直领域大模型能准确理解法律概念内涵、把握法条逻辑关系、掌握司法实践应用。专门化训练不仅大幅降低内容生成错误率,更确保输出内容符合中国法律体系特点和话语体系,实现技术服务法治的目标。
在权威法律大模型基础上,需打造融合人机智慧的内容生产“中央厨房”。该平台核心是建立“AI生成、专家审核、多渠道分发”的完整工作链条。AI系统根据不同普法需求和受众特征,快速生成初步内容框架和素材,包括文字解读、图表说明、视频脚本等多种形态。法律专家团队随后介入进行专业把关,审核内容准确并确保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价值导向。经人工优化完善的内容,通过智能分发系统推送到各类传播渠道,实现精准投放。这种模式既保留AI高效创作能力,又通过人工审核确保内容质量,还能根据不同平台特点进行差异化呈现,为法治宣传工作提供强大内容支撑。
构建“数字普法官”引领的沉浸式对话服务体系。开发官方“数字普法官”形象标志着法治宣传迈入数字化身份认同新阶段。这一形象需融合AI技术的智能交互能力和数字人技术的视觉呈现优势,创造既专业权威又平易近人的虚拟法律服务代表。形象设计应避免过于严肃刻板,转而塑造亲和力角色特征:温和语调、适度微笑、得体着装,让公众产生信任感。更关键的是赋予其独特个性和交流风格,能根据用户年龄、教育背景、地域文化灵活调整沟通方式。这个虚拟形象不仅是对话界面,更应成为具有持续认知度的普法IP,通过各类宣传活动持续露出,建立公众对官方AI法律服务的品牌认知和情感连接。
“数字普法官”的真正价值在于无处不在的服务触达能力。通过嵌入公众日常使用的各类数字平台,法律服务实现从“用户寻找服务”到“服务主动触达用户”的根本转变。在政务App中主动提供相关法律提示;在社交媒体通过评论互动、私信咨询建立联系;在智能音箱、电视等家庭终端化身随时待命的法律顾问。这种全场景覆盖极大提升了法律服务可及性,通过持续陪伴式互动培养公众法治思维习惯。针对不同场景特定需求,“数字普法官”提供高度个性化服务:在购物平台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社交场合普及网络言论法律边界,真正实现法治宣传的精准化和日常化。
构建“全周期风险治理”的效果评估与监督体系。建立内容溯源与标识机制是构建风险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在AI生成内容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公众有权知晓信息的生成方式,这既是保障知情权的要求,也是建立问责机制的前提。所有AI生成的普法内容都应带有明确标识,让用户能够清楚辨识。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技术溯源链条,记录生成时间、模型版本、审核人员等关键要素。当出现内容争议时,能快速定位问题源头,明确责任归属。这种透明化管理不仅提升公众信任,也为改进AI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动态化效果评估机制让法治宣传从“完成任务”转变为“达成效果”。传统的阅读量、转发数等指标已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成效,需要建立更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通过行为分析判断法治意识提升,通过长期跟踪验证普法效果持续性。
设立伦理审查与社会监督委员会为整个体系提供外部制衡。委员会组成应体现专业性与代表性平衡,既要有资深法律专家把握专业水准,也要有技术专家评估技术风险,还需伦理学者进行价值审视,更要有不同背景的公众代表反映社会关切。委员会职能不应局限于事后监督,而要深度参与AI普法应用全过程,从技术选型、内容标准制定到效果评估,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这种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能及时发现和纠正AI应用偏差,确保技术发展始终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期待,实现科技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本文为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智赋能陕西法治宣传的创新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M010)阶段研究成果。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二)实践抓手:着力构建三大核心体系
构建“权威法律大模型驱动”的智能化内容生成体系。建设垂直领域法律大模型是构建智能化内容生成体系的关键基础。通用大语言模型在法律领域应用时频繁出现“幻觉”和偏见问题,源于训练数据的泛化和不规范。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推动建立国家主导的专门化法律大模型。该模型应整合最权威的法律资源,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文件、两高司法解释、各级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经过筛选的法学研究成果。通过对高质量、结构化的中文法律语料深度学习,垂直领域大模型能准确理解法律概念内涵、把握法条逻辑关系、掌握司法实践应用。专门化训练不仅大幅降低内容生成错误率,更确保输出内容符合中国法律体系特点和话语体系,实现技术服务法治的目标。
在权威法律大模型基础上,需打造融合人机智慧的内容生产“中央厨房”。该平台核心是建立“AI生成、专家审核、多渠道分发”的完整工作链条。AI系统根据不同普法需求和受众特征,快速生成初步内容框架和素材,包括文字解读、图表说明、视频脚本等多种形态。法律专家团队随后介入进行专业把关,审核内容准确并确保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价值导向。经人工优化完善的内容,通过智能分发系统推送到各类传播渠道,实现精准投放。这种模式既保留AI高效创作能力,又通过人工审核确保内容质量,还能根据不同平台特点进行差异化呈现,为法治宣传工作提供强大内容支撑。
构建“数字普法官”引领的沉浸式对话服务体系。开发官方“数字普法官”形象标志着法治宣传迈入数字化身份认同新阶段。这一形象需融合AI技术的智能交互能力和数字人技术的视觉呈现优势,创造既专业权威又平易近人的虚拟法律服务代表。形象设计应避免过于严肃刻板,转而塑造亲和力角色特征:温和语调、适度微笑、得体着装,让公众产生信任感。更关键的是赋予其独特个性和交流风格,能根据用户年龄、教育背景、地域文化灵活调整沟通方式。这个虚拟形象不仅是对话界面,更应成为具有持续认知度的普法IP,通过各类宣传活动持续露出,建立公众对官方AI法律服务的品牌认知和情感连接。
“数字普法官”的真正价值在于无处不在的服务触达能力。通过嵌入公众日常使用的各类数字平台,法律服务实现从“用户寻找服务”到“服务主动触达用户”的根本转变。在政务App中主动提供相关法律提示;在社交媒体通过评论互动、私信咨询建立联系;在智能音箱、电视等家庭终端化身随时待命的法律顾问。这种全场景覆盖极大提升了法律服务可及性,通过持续陪伴式互动培养公众法治思维习惯。针对不同场景特定需求,“数字普法官”提供高度个性化服务:在购物平台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社交场合普及网络言论法律边界,真正实现法治宣传的精准化和日常化。
构建“全周期风险治理”的效果评估与监督体系。建立内容溯源与标识机制是构建风险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在AI生成内容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公众有权知晓信息的生成方式,这既是保障知情权的要求,也是建立问责机制的前提。所有AI生成的普法内容都应带有明确标识,让用户能够清楚辨识。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技术溯源链条,记录生成时间、模型版本、审核人员等关键要素。当出现内容争议时,能快速定位问题源头,明确责任归属。这种透明化管理不仅提升公众信任,也为改进AI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动态化效果评估机制让法治宣传从“完成任务”转变为“达成效果”。传统的阅读量、转发数等指标已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成效,需要建立更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通过行为分析判断法治意识提升,通过长期跟踪验证普法效果持续性。
设立伦理审查与社会监督委员会为整个体系提供外部制衡。委员会组成应体现专业性与代表性平衡,既要有资深法律专家把握专业水准,也要有技术专家评估技术风险,还需伦理学者进行价值审视,更要有不同背景的公众代表反映社会关切。委员会职能不应局限于事后监督,而要深度参与AI普法应用全过程,从技术选型、内容标准制定到效果评估,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这种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能及时发现和纠正AI应用偏差,确保技术发展始终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期待,实现科技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本文为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智赋能陕西法治宣传的创新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M010)阶段研究成果。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