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477
□文/刘秉鑫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险强制缴纳问题上形成了更加明确和统一的司法立场,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市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和不可放弃性,任何通过私法自治方式排除其适用的尝试都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属性。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否定劳资双方关于免缴社保的约定效力,正是基于对社会保险公法属性的准确把握和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的贯彻落实。这种制度安排不仅维护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