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主任的招标噱头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690
尚志立在电话中称其家里有点儿事,急用钱,让其给准备几十万元,郑某再次通过他人送给尚志立40万元。之所以在事成后再次向郑某开口要钱,尚志立的供述颇为耐人寻味:“在这件事上我觉得我帮大忙了,且这个项目金额也比较大,郑某前面送过我10万元,我觉得给的有点少,所以就又主动开了口。”
东窗事发
被告人尚志立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4年5月21日被孟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孟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尚志立先后利用其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城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2348万元,在项目招投标、代理和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志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4年12月2日,孟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尚志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尚志立违法所得86.2348万元(已退缴),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尚志立已退缴孳息66411.35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尚志立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焦作中院)于2024年12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焦作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尚志立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尚志立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25年5月27日,焦作中院对外公布本案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东窗事发
被告人尚志立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4年5月21日被孟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孟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尚志立先后利用其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城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2348万元,在项目招投标、代理和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志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4年12月2日,孟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尚志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尚志立违法所得86.2348万元(已退缴),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尚志立已退缴孳息66411.35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尚志立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焦作中院)于2024年12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焦作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尚志立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尚志立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25年5月27日,焦作中院对外公布本案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