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主任的招标噱头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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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判定某盈律所不符合案涉甲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可按照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由于某孚律所排名第二,因此得以取代某盈律所成为案涉甲项目的中标人。
  当年10月,案涉甲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综合公告,宣布某孚律所为案涉甲项目中标企业。11月,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与某孚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案涉甲项目完成后,尚志立还帮助任某某协调过后续的律师服务费的支付事宜。相关证据显示,2018年6月22日,尚志立签发文件申请支付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法律服务费用,后城改办分别于当年7月30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7月29日分三次共向某孚律所支付服务费93.99万元。
  城改办工作人员王某全程参与了案涉甲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其证实称,其经手的经过重新评审的项目只有这一个,并表示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尚志立案发后也承认,某孚律所能中标,是因为其同意开标的第一名某盈律所为废标,如果没有其帮助,某孚律所拿不到案涉甲项目。
  回报不及预期之后的主动索贿
  2017年,焦作市决定推进城中村改造沁泉湖社区、滨河社区(一期)、鑫河社区(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案涉乙项目),并对外公布招投标公告。时任唐山市某研究院(以下简称某研究院)某分院项目经理的郑某获悉后,专门来到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城改办,找到时任城改办主任的尚志立,表达了某研究院想参与竞标的意向,并向其递交了一份某研究院的资料。
  过了没多久,尚志立打电话让郑某到自己办公室一趟。两人在尚志立办公室会面后,尚志立表示这个项目比较急,并询问郑某能不能在公开招标之前先开展工作。郑某明白,这样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为了能够争取到这个项目其还是答应了。
  后郑某便陆续组织某研究院工作人员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就在案涉乙项目即将招标的时候,郑某特意来到尚志立办公室,与其具体对接案涉乙项目相关工作。郑某证实称,在两人工作沟通过程中,尚志立表达了想让其向他表示的意思。郑某也是个明白人,于是他立即行动,当即下楼到自己汽车上取出5万元现金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尚志立办公室递给了他本人。
  2018年3月,案涉乙项目经过评标,某研究院获得最高得分,城改办遂对外发布由某研究院中标案涉乙项目的公告。4月27日,尚志立收到手机号码为156709xxxx的焦作联通用户发来的一则短信息,该信息举报某设计院业绩造假问题,要求尚志立在纪委介入下对某设计院业绩造假及中标一事作出调查。
  尽管有人举报,但尚志立考虑到是他安排某研究院提前工作,遂最终确定某研究院获得案涉乙项目的承揽权,某研究院也已于6月30日收到焦作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7月31日,案涉乙项目发包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与某研究院签订关于推进案涉乙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明确成交金额为21.8元/平方米。
  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某研究院因迟迟未能收到工程款,导致资金紧张,郑某遂再次请托尚志立出面协调,并再次送给其现金5万元。后在尚志立协调下,该研究院陆续于2019年2月、6月、10月收到工程款2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7月,在案涉乙工程完成以后,郑某再次接到了尚志立打来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