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主任的招标噱头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407
□文/陈潇
尚志立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招标过程中的腐败案例。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着重抓好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政策性强,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口,扎实推进系统整治,助力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是各级纪委监委的工作重点。
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城市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城市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原主任尚志立在招标中耍花招、玩噱头,通过废除中标候选人资格、指定询价对象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被焦作市列为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其本人也因此被判刑并处罚金。
废标背后的交易
2015年,在焦作市示范区城改办工作的尚志立因工作关系结识河南某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孚律所)工作人员任某某,后因尚志立负责推进焦作市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征迁(以下简称案涉拆迁)工作,经常向任某某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两人因此渐渐熟络起来。
2016年底,尚志立告诉任某某,称案涉拆迁有个法律服务团队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案涉甲项目),任某某遂表达了某孚律所想参与案涉甲项目的想法,尚志立遂让其办理相关竞标手续,任某某照办了。
为了争取能得到尚志立的支持,任某某当时还对尚志立表示,其经济条件比较好,尚志立如有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和其联系。任某某这话也许是随口一说,但尚志立还就当了真。2017年1月,尚志立准备在海南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的房价为35.91万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案涉商品房)。1月的一天,尚志立打电话给任某某,表示想向其借15万元(以下简称案涉借款)用于购房,任某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表示希望尚志立在某孚律所竞标案涉甲项目上能给予帮助。
虽说是“借”,但尚志立却并没有向任某某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事后也并未提及还款的事。而任某某似乎也心领神会,一直没有向尚志强讨要过这笔借款。“这15万元尚志立也没有给我,我也一直没有向他要过,我也压根没打算让他还。”任某某事后证实。
为了掩人耳目,尚志立在接受案涉借款时也动了一番脑筋。1月18日,其联系时任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支行行长王某某,表示其准备往邮政储蓄银行存点钱,让其提供一个可靠的银行账户用于接受汇款,王某某遂将其司机段某某的邮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案涉账户)信息提供给了尚志立。
1月20日至21日,任某某按尚志立要求,陆续分三次将总共15万元款项转账到了案涉账户。2月15日,尚志立向王某某要案涉账户上的存款,王某某遂安排段某某将上述15万元款项以购房款名义转账到了尚志立指定的海南某房产公司银行账户。
在段某某向海南某房产公司转账15万元购房款的同时,尚志立也向该公司支付了剩余的20.91万元购房款。就这样,在购房款付清后,尚志立顺利地于2017年3月从海南某房产公司买下案涉商品房。
2017年8月,案涉甲项目招投标结果对外公示,经过评标,河南某盈律所得分位居第一,任某某所在的某孚律所得分位居第二。按照规则,某盈律所中标了案涉甲项目。
任某某获悉上述信息后非常不高兴,并与尚志立交涉。尚志立对其称,按照规定还有个投诉程序,某孚律所该投诉就投诉吧,投诉后其再想办法。不久后,城改办就收到了某孚律所发来的《质疑函》,称中标的某盈律所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落款时间早于招标公告的发布,该文件为无效文件,故应取消中标资格。
9月18日,尚志立组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重新开会,对上述《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