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 在传承中焕发新生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216

  □文/本刊记者 王燕霞

   思接千载、鉴往知来。文物作为物质文化遗产,深刻彰显了历史文脉与现实道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文化自信的基石。

  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陕西省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第十四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省把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原则和实践要求,加大保护力度,促进传承利用,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做好陕西文物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扎实推动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落实,为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助力文化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更进一步完善
  一件件珍贵文物,赓续着中华文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的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于8月25日至9月5日赴西安、咸阳、渭南、榆林、汉中5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宝鸡、铜川、延安、安康、商洛5市开展了自查。
  据悉,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省级层面6部文物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得到较好贯彻落实,设区市结合本地区文物特点和保护需要,出台照金革命旧址、周原遗址、统万城、仓颉墓与庙、张骞墓等9部条例,压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完善政策举措,健全机构队伍,逐年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和专业化水平建设,文物保护法律责任不断夯实,以法治力量促进文物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文物作为物质文化遗产,深刻彰显了历史文脉与现实道路、文明认同,陕西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县级以下文保单位力量较为薄弱,缺乏维修资金和管理经费,保护管理人员不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文物之间的保护整体规划与协同机制还需完善。通过核查“三普”文物点情况,原有文物点损毁、消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陕西保护、修复文物的数量和难度非常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议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唐于平建议,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文物要活起来,积极创建智慧化、沉浸式、体验式的文化文物场景,打造好、运用好有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