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善治 以法治固根本
2025年12月08日
字数:1875
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成果丰硕,出台《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等法规,针对城市发展中的停车难、工业节能等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弘扬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废旧立新,则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为科技创新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制定《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明确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创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与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多领域协同推进地方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足生态优先,针对扬尘污染、生态保护、垃圾分类等突出问题,制定《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榆林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立法全过程,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围绕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饮水安全、气象防灾等民生问题,制定《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回应群众关切,让立法成果切实惠及民生。
民主立法 汇聚民智民意的生动实践
陕西设区市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广泛汇聚民智民意,让立法过程成为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的过程。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建成了19个规范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建立了联系点负责人列席有关立法议题的常委会会议制度,开设立法“直通车”,搭起了民意“连心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互联网+立法、自媒体+立法新模式,组织开展“网上问法”“百姓谈法”等系列活动,持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创建“1+19+69”立法信息采集模式,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收集民意民智,确保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特色立法 彰显三秦文化与地域特色
陕西设区市注重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和地域优势,通过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地域特色产业发展,彰显了三秦大地的独特魅力。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地方特色,推动精准立法实践。在文化传承方面,制定《宝鸡市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立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双重需求,得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制定《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为周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助力打响地方文化品牌。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作为安康地方立法的“首响”,《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禁限结合”为原则,既守住了澄澈蓝天,又留住了醇厚年味。《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国家级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靠山。
生态立法 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担当
陕西设区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围绕秦岭、黄河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立法工作,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商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紧紧围绕保护和修复秦岭腹地生态环境这篇大文章,注重“小切口”“小灵快”立法,先后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则推动解决了边远山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难题,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为保护“母亲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实施,推动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陕西省设区市十年立法实践,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固根本,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下一步,陕西设区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省发展大局和群众需求,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治成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成果丰硕,出台《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等法规,针对城市发展中的停车难、工业节能等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弘扬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废旧立新,则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为科技创新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制定《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明确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创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与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多领域协同推进地方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足生态优先,针对扬尘污染、生态保护、垃圾分类等突出问题,制定《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榆林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立法全过程,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围绕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饮水安全、气象防灾等民生问题,制定《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回应群众关切,让立法成果切实惠及民生。
民主立法 汇聚民智民意的生动实践
陕西设区市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广泛汇聚民智民意,让立法过程成为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的过程。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建成了19个规范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建立了联系点负责人列席有关立法议题的常委会会议制度,开设立法“直通车”,搭起了民意“连心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互联网+立法、自媒体+立法新模式,组织开展“网上问法”“百姓谈法”等系列活动,持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创建“1+19+69”立法信息采集模式,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收集民意民智,确保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特色立法 彰显三秦文化与地域特色
陕西设区市注重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和地域优势,通过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地域特色产业发展,彰显了三秦大地的独特魅力。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地方特色,推动精准立法实践。在文化传承方面,制定《宝鸡市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立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双重需求,得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制定《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为周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助力打响地方文化品牌。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作为安康地方立法的“首响”,《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禁限结合”为原则,既守住了澄澈蓝天,又留住了醇厚年味。《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国家级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靠山。
生态立法 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担当
陕西设区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围绕秦岭、黄河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立法工作,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商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紧紧围绕保护和修复秦岭腹地生态环境这篇大文章,注重“小切口”“小灵快”立法,先后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则推动解决了边远山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难题,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为保护“母亲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实施,推动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陕西省设区市十年立法实践,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固根本,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下一步,陕西设区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省发展大局和群众需求,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治成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