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管理”为纲筑牢案件质量评查之基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钟燕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801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与执法规范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则是守护这条生命线、倒逼执法司法质效提升的核心驱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三个管理”)要求,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了科学指引,是筑牢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纲”。检察机关应聚焦“三个管理”,特别是在案件管理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高质量评查每一个案件,助力实现高质量办案。
  理念引领
  夯实案件质量评查思想根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深刻领悟“三个管理”的内涵,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行动指南。“三个管理”中,业务管理侧重于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指导,质量管理着重于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把控,案件管理则专注于案件流程的规范与监督,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
  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摒弃单纯追求办案数量的观念,将案件质量作为核心追求。同时,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关注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还要注重案件处理对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影响。例如,在办理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引导干警深入理解“三个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在联系,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使高质量办案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
  制度保障
  构建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制度保障是构建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关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案必检”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明确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在评查中的职责,案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结果汇总,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案件的自评和互评。
  在评查流程上,建立“检察官自评-部门互评-案管部门总评-检委会审议”的四级评查流程,确保评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检察官自评可以让承办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部门互评能够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案管部门总评可以从整体上把控案件质量,检委会审议则为评查结果提供了最高层级的决策支持。此外,还应规范评查标准与内容,对重点案件必须进行逐案评查,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规、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为评查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方式创新
  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效

  创新评查方式是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在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卷宗的电子化上传和在线评查,提高评查效率。同时,结合线下评查,对一些复杂案件或存在争议的案件进行实地审查,确保评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此基础上,还需构建多元评查模式,实行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与常规评查互补的方式,根据不同时期检察工作重点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评查工作。例如,针对一段时间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的情况,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分析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评查的客观性与权威性,应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案件质量监督的强大合力。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公信力。
  结果运用
  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导向作用

  结果运用是案件质量评查的落脚点。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反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监督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等直接挂钩,充分调动检察官提升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还应通过深入分析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推动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质量问题的发生。例如,如果在评查中发现多个案件都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的问题,就要及时修订证据收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证据收集环节的规范和监督。
  聚焦“三个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