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382
□ 文/卢鸿福

  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密切“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时代课题,也是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一席话语,深刻地指出了“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性。
  今年新修改通过的代表法一大亮点,就是完善拓展和深化了“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义务;既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密切“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时代课题,也是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联系制度。“一府一委两院”充分认识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代表民意表达的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在决策、执行、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邀请代表参加相关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重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定期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主动参与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站活动,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在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代表小组活动时,客观真实地向代表介绍情况,为代表提供信息资料,使代表能够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的相关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时,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和答复代表。支持本部门、本行业中的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代表履职活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时间和待遇。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意见,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着力解决重答复、轻办理、被满意的现象,在办理实效上下功夫、见真功,切实解决一批代表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