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依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965
运共同体理念,进一步加强涉外海洋法治建设,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强国建设及海洋权益维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动国际和区域海洋法治建设。在国际海洋规则加速重构的背景下,我国海洋经济面临的国际秩序环境同样迎来深刻变革。应继续加强研究《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等新兴规则的后续谈判与履约问题,积极推动通过《“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综合评估我国海洋权益、海洋经济可能受到的潜在影响,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应聚焦气候变化、人工智能、数字数据等海洋治理新领域,积极提出国际海洋法治发展的新建议。应准确把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法律适用上的局限性,努力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蓝色伙伴关系原则》等中国原创性概念理念向国际规则制度转化。应顺应国际调解发展趋势,把握国际调解院成立契机,为和平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应适时倡议成立新的涉海国际组织,计划筹备世界海洋发展组织,助推我国成为全球海洋经济发展合作的新高地。应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机遇,打造海洋经济区域合作机制,激发区域经济规模效应。应加快“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谈判,探索政治承诺的法律化途径,借助法治力量将南海打造成和平、友谊、合作之海,同时加强与东亚海域相关国家的制度合作,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
  加强涉外海洋立法。立法是法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以涉外法治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涉外海洋立法。应重点把握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这两对辩证关系。立足本国国情,协调好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涉外海洋立法,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体系与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在推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衔接方面,应强化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对接国际海洋新规统筹立改废释,提高立法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立法试点,鼓励海南自贸港、浙江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立法经验。充分挖掘并发挥我国制度、科技比较优势,推动人工智能、数字数据、科技创新等新兴海洋领域前瞻性立法,引领国际海洋规则创新性发展。在协调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方面,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海洋基本法,明确涉外海洋事务一般性法律原则,构建系统科学、协调有序的涉外海洋法律制度框架。打造常态化涉外海洋立法交流合作机制,提升中央和地方、地方相互之间的立法合作水平与资源整合效果,不断健全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涉外法律体系。
  构建涉外海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涉海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步伐持续加快,涉外海事纠纷呈现多发趋势,急需加快构建以诉讼、仲裁、调解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涉外海事法律服务供给和专业水平,为高效化解纠纷、优化海事海商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司法方面,海事法院应科学推进审判机构、机制、规则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专门涉外海事法庭,推广运用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机制,制发多语种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积极行使涉外海事纠纷司法管辖权,提高规范水平和诉讼效率。仲裁方面,应着力建设一批具备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海事仲裁机构,完善涉外海事仲裁规则,有序扩大临时仲裁试点,健全临时仲裁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对仲裁的保障支持,稳步提升仲裁专业性和公信力。调解方面,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推动调解服务向航运贸易、船舶金融、港口服务、知识产权等海洋经济重点领域扩容提质,建立完善由海事法院、海事局、仲裁机构及其他调解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调解体系,积极探索与国际调解院涉海商事调解机制的标准对接,构建结构合理、高效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涉外海事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
  培养复合型实践型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加快出台专项培养计划,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建立实践培训基地,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的涉外海洋法治人才,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一是着力培养专业、语言复合型涉外海洋法治人才。涉海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国际办学合作,打造以国际海洋法学为主干,覆盖国际政治学、区域国别学、海洋科学等重点学科的跨学科课程体系。应加大英语、法语等联合国官方外语培养力度,探索“海洋法学+海洋科技+人工智能+外语”特色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跨学科知识储备与外语应用能力。二是着力培养实践型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应加强政校企联动,建立健全联合培养与人才输送机制,鼓励学生前往海事法院、海事局等涉海单位实践锻炼,提升其处理海洋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应推出更多优质涉海国际组织实习实践项目,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等主要涉海国际组织的战略合作,通过签署人才合作协议,推送更多优秀人才赴相关组织实习实践,提升其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综合能力。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