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商事规避行为的纾解与规范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870
法律责任,各大电商平台普遍采用“去劳动关系化”的策略安排。外卖配送平台多采用“个体工商户注册”模式,强制要求配送员注册为个体经营者,某头部外卖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超过四十万骑手完成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生鲜电商平台则倾向于采用多层劳务外包形式,将配送业务拆分给多家外包公司管理,某生鲜巨头的案例分析显示,其将配送业务拆分包给了十七家不同的外包公司,形成复杂的用工迷雾。最新的趋势是将传统雇佣关系重新定义为“合作关系”,针对快递行业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快递从业人员未签订标准劳动合同,而是接受所谓的“合作协议”约束。
平台法律责任规避设计呈现出高度的法律专业性,通过精巧的法律架构设计转移或减轻平台责任。最常见的是在用户协议中强调平台的“中性技术提供者”地位,申明不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负责。司法大数据分析显示,电商平台纠纷案件中,平台援引“避风港原则”抗辩的成功率高达72%,远高于其他抗辩理由的成功率。保证金制度被普遍用作风险管理的替代方案,但多数平台的保证金标准严重低于实际交易风险水平。最新的发展是将争议解决外部化,通过格式条款将平台内的交易纠纷引导至线下或第三方渠道解决,数据显示电商消费纠纷的线上解决率较低,大量纠纷被成功转移至平台责任体系之外。
商事规避行为的成因分析
电商平台商事规避行为的滋生并非偶然,而是技术特性、制度滞后与利益诱惑共同作用的产物,三者形成相互强化的驱动闭环。
技术赋能。数字工具降低规避成本电商的数字化架构为规避行为提供了天然便利。数据层面,平台掌握交易全链条数据控制权,可通过数据脱敏、分区存储等技术隐藏规避痕迹;算法层面,智能定价、智能推荐等算法的自主迭代能力,使规避策略能动态适配监管政策,如监测到监管检查时自动调整价格协同逻辑;场景层面,直播电商等新兴形态的即时性、互动性特点,为“挂羊头卖狗肉”等规避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话术引导与私下交易的结合使监管难以实时介入。技术工具的普及显著降低了规避行为的实施成本与被发现概率,形成“低成本高收益”的刺激机制。
制度滞后。监管体系存在适配缺口法律制度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为规避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在法律层面,传统商事法律难以完全覆盖电商新场景,如《反垄断法》虽禁止算法垄断,但对“算法合谋”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缺乏细化规定;在监管层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落实不到位,跨部门数据壁垒导致“监管碎片化”,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的数据不能有效协同,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在标准层面,平台规则备案审查制度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平台通过频繁修改服务协议逃避合规审查,资质审核标准不统一也为规避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利益驱动。资本扩张的理性选择电商行业的“赢者通吃”特性加剧了规避行为的动机。在市场扩张阶段,平台通过补贴大战抢占份额,为弥补亏损必然寻求通过规避行为降低成本;在垄断形成阶段,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为维持超额利润,倾向于通过价格操纵、隐性收费等方式压榨商家利润;在资本退出压力下,平台与商家需通过美化财务数据、虚增交易规模等规避行为满足资本市场估值要求。这种“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逻辑,使得规避行为成为部分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尤其在中小商家中形成“不规避则无利润”的畸形认知。
平台治理的复杂性来自其生态系统的高度整合和跨境属性,形成了多维度的监管挑战。大型电商平台已经发展出包含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数字营销等功能的闭环生态系统,外部监管介入面临系统性阻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复杂的国际监管协调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在法律适用、数据主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主体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导致监管漏洞,平台、商家、服务提供商、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缺乏明确划分,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某跨境电商走私案的查处过程就充分暴露了这一问题,由于平台声称仅提供“信息服务”,供应商注册在境外,物流由第三方承担,导致案件查处陷入责任主体认定的困境。
扭曲电商市场竞争生态资质规避使无资质商家与合规商家同台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电商资质专项治理中发现,“二选一”与价格操纵行为排除了潜在竞争者,压制了中小商家的创新活力,侵蚀国家财税征管根基税费规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破坏税收公平原则。据估算,电商领域因“私户收款”“虚假申报”等行为造成的税收损失超百亿元;跨境电商的转移定价行为则导致税源外流,影响国家税基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合规企业因税负公平问题产生不满情绪,可能诱发更多规避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避行为
平台法律责任规避设计呈现出高度的法律专业性,通过精巧的法律架构设计转移或减轻平台责任。最常见的是在用户协议中强调平台的“中性技术提供者”地位,申明不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负责。司法大数据分析显示,电商平台纠纷案件中,平台援引“避风港原则”抗辩的成功率高达72%,远高于其他抗辩理由的成功率。保证金制度被普遍用作风险管理的替代方案,但多数平台的保证金标准严重低于实际交易风险水平。最新的发展是将争议解决外部化,通过格式条款将平台内的交易纠纷引导至线下或第三方渠道解决,数据显示电商消费纠纷的线上解决率较低,大量纠纷被成功转移至平台责任体系之外。
商事规避行为的成因分析
电商平台商事规避行为的滋生并非偶然,而是技术特性、制度滞后与利益诱惑共同作用的产物,三者形成相互强化的驱动闭环。
技术赋能。数字工具降低规避成本电商的数字化架构为规避行为提供了天然便利。数据层面,平台掌握交易全链条数据控制权,可通过数据脱敏、分区存储等技术隐藏规避痕迹;算法层面,智能定价、智能推荐等算法的自主迭代能力,使规避策略能动态适配监管政策,如监测到监管检查时自动调整价格协同逻辑;场景层面,直播电商等新兴形态的即时性、互动性特点,为“挂羊头卖狗肉”等规避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话术引导与私下交易的结合使监管难以实时介入。技术工具的普及显著降低了规避行为的实施成本与被发现概率,形成“低成本高收益”的刺激机制。
制度滞后。监管体系存在适配缺口法律制度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为规避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在法律层面,传统商事法律难以完全覆盖电商新场景,如《反垄断法》虽禁止算法垄断,但对“算法合谋”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缺乏细化规定;在监管层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落实不到位,跨部门数据壁垒导致“监管碎片化”,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的数据不能有效协同,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在标准层面,平台规则备案审查制度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平台通过频繁修改服务协议逃避合规审查,资质审核标准不统一也为规避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利益驱动。资本扩张的理性选择电商行业的“赢者通吃”特性加剧了规避行为的动机。在市场扩张阶段,平台通过补贴大战抢占份额,为弥补亏损必然寻求通过规避行为降低成本;在垄断形成阶段,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为维持超额利润,倾向于通过价格操纵、隐性收费等方式压榨商家利润;在资本退出压力下,平台与商家需通过美化财务数据、虚增交易规模等规避行为满足资本市场估值要求。这种“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逻辑,使得规避行为成为部分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尤其在中小商家中形成“不规避则无利润”的畸形认知。
平台治理的复杂性来自其生态系统的高度整合和跨境属性,形成了多维度的监管挑战。大型电商平台已经发展出包含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数字营销等功能的闭环生态系统,外部监管介入面临系统性阻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复杂的国际监管协调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在法律适用、数据主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主体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导致监管漏洞,平台、商家、服务提供商、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缺乏明确划分,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某跨境电商走私案的查处过程就充分暴露了这一问题,由于平台声称仅提供“信息服务”,供应商注册在境外,物流由第三方承担,导致案件查处陷入责任主体认定的困境。
扭曲电商市场竞争生态资质规避使无资质商家与合规商家同台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电商资质专项治理中发现,“二选一”与价格操纵行为排除了潜在竞争者,压制了中小商家的创新活力,侵蚀国家财税征管根基税费规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破坏税收公平原则。据估算,电商领域因“私户收款”“虚假申报”等行为造成的税收损失超百亿元;跨境电商的转移定价行为则导致税源外流,影响国家税基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合规企业因税负公平问题产生不满情绪,可能诱发更多规避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