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最美国土”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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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凯杰
针对国家公园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守护好国家公园本身,还在于破解自然保护地实践中的制度困境,引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是代表国家形象和生态价值的“最美国土”。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21年10月,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海南热带雨林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在此背景下,此次立法旨在确认改革实践经验,满足国家公园保护与管理的规范需求,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针对国家公园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守护好国家公园本身,还在于破解自然保护地实践中的制度困境,引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长期以来,我国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效果有限,国家公园的创设正是为了推动系统性改革。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凸显了国家公园在生态保护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针对国家公园立法是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国家公园的设立与保护工作,必然涉及对其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需要通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