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促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455
  □ 文/王宇红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实际需求,立足陕西实际,固化提升陕西经验,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2025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发挥综合性地方性立法的补充和创制作用,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实际需求,立足陕西实际,固化提升陕西经验,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
  构建协同联动的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制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持续深化。《条例》第三条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的立法指导思想地位。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促进,需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的协同联动体制机制。《条例》明确了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科联、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机构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和作用,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开展具有陕西特色的
  原创性引领性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指明方向。《条例》要求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平台,优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布局,加大“绝学”冷门学科扶持力度,支持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形成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守正创新、建构自主知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发挥陕西地方优势,努力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贡献陕西智慧和方案。《条例》明确规定,哲学社会科学机构要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秦岭文化、黄河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等阐释研究,开展陕甘(边)革命史、周秦汉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培育彰显陕西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以提升陕西文化软实力和学术影响力。
  推动新型智库建设
  创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方式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应结合新形势、聚焦新实践、针对新问题、提出新对策,着力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智库,加强成果宣传推介和应用转化。《条例》规定,智库主管部门应培育国家高端智库和省级重点智库,推动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应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资源统筹,推动智库实体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