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应列入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财政预算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573
□文/王娟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学习培训经费应当列入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财政预算。
今年代表法第四次修正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改“可以”为“应当”,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这一规定从另一层面可以理解为,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新代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这一法律条文不仅明确了上级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组织责任,也是从法律层面赋予其法定权力和责任。从权责统一角度来看,上级人大常委会拥有组织培训的权力,要求乡镇人大代表必须参加,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就应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
新代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属于人大常委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的组成部分,理应由组织方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培训,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所在层级的财政承担经费,亦符合“谁组织,谁负责”的逻辑,能够保障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与实施。过往实践中经费问题成为培训障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权责划分不清,如今法律明确了组织的权力,更应明确经费责任归属,确保权责统一。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学习培训经费应当列入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财政预算。
今年代表法第四次修正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改“可以”为“应当”,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这一规定从另一层面可以理解为,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新代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这一法律条文不仅明确了上级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组织责任,也是从法律层面赋予其法定权力和责任。从权责统一角度来看,上级人大常委会拥有组织培训的权力,要求乡镇人大代表必须参加,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就应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
新代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属于人大常委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的组成部分,理应由组织方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培训,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所在层级的财政承担经费,亦符合“谁组织,谁负责”的逻辑,能够保障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与实施。过往实践中经费问题成为培训障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权责划分不清,如今法律明确了组织的权力,更应明确经费责任归属,确保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