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咸阳答卷
——咸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立法综述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624
□文/侯佳媛 梁欢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一部部彰显时代特征、蕴含咸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保障。
2015年9月30日,咸阳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十载春秋,步履铿锵。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引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积极作为,锐意探索,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一部部彰显时代特征、蕴含咸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保障。2021年12月,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5月,咸阳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选题阶段,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以法治促进政策效能释放,确保立法项目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立法内容上,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作为贯穿整部法规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层面巩固党的领导,引领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在立法决策层面,对立法规划、年度计划、拟通过的法规案、立法所涉及的重大体制与政策调整,以及其他需由市委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牢牢把握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十年来,通过的所有法规案均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坚持统筹立法
不断完善市域治理的法治体系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开展“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等重点任务,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自地方立法权授予以来,共制定14部、修正1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不断展现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持续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咸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紧扣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目标,制定《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明确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创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与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制定《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在培育特色产业方面,立足咸阳中医药资源优势,制定《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咸阳特色秦药”品牌。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筑牢织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首开先河,以“减排”为切入点,将《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作为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系统规范秸秆定义、部门职责、禁烧要求及法律责任,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奠定法治基础。破局而立,围绕“降尘”治理,制定出台西北地区首部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保护法规——《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等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纵深推进,聚焦“治污”攻坚,制定《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发展并重的理念,强化防治管控,完善监管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咸阳蓝”常在。探索创新,着眼“保护”提升,以前瞻性立法引领生态治理,在国家法律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一部部彰显时代特征、蕴含咸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保障。
2015年9月30日,咸阳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十载春秋,步履铿锵。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引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积极作为,锐意探索,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一部部彰显时代特征、蕴含咸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保障。2021年12月,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5月,咸阳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选题阶段,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以法治促进政策效能释放,确保立法项目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立法内容上,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作为贯穿整部法规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层面巩固党的领导,引领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在立法决策层面,对立法规划、年度计划、拟通过的法规案、立法所涉及的重大体制与政策调整,以及其他需由市委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牢牢把握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十年来,通过的所有法规案均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坚持统筹立法
不断完善市域治理的法治体系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开展“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等重点任务,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自地方立法权授予以来,共制定14部、修正1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不断展现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持续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咸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紧扣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目标,制定《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明确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创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与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制定《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在培育特色产业方面,立足咸阳中医药资源优势,制定《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咸阳特色秦药”品牌。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筑牢织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首开先河,以“减排”为切入点,将《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作为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系统规范秸秆定义、部门职责、禁烧要求及法律责任,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奠定法治基础。破局而立,围绕“降尘”治理,制定出台西北地区首部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保护法规——《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等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纵深推进,聚焦“治污”攻坚,制定《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发展并重的理念,强化防治管控,完善监管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咸阳蓝”常在。探索创新,着眼“保护”提升,以前瞻性立法引领生态治理,在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