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喝彩凝聚合力 构建保障妇女权益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926
为导向,既补制度短板,又强化刚性约束,既赋权妇女,也约束公权力和市场主体,将是我省妇女权益保护迈向“全主体、全领域、全过程”的新阶段。
为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赴安康、延安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不同范围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
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修订工作遵循了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以及立足省情实际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立足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与上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依法有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翔实,有较强的操作性。
巾帼与法治共赴 完善保障“她”权益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以来,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开辟了新境界,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体化推进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构建起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涵盖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我国在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旨在从法律源头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让广大妇女充分感受到法治公平的力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文平表示,此次修订《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加大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上,对健全妇女疾病普查制度、两癌筛查、宫颈癌疫苗接种、加强公共设施保障等作出细化规定。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保障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等规定。他建议增加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的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和关系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内容。第三十三条细化生育补贴具体措施,增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等有关制度”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失独母亲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为“她”绽放风采 撑起法治蓝天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妇女的公共参与体现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多个方面。在政治领域,妇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不断增多。2024年,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977名代表中,女代表有 790 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女委员有487人,占委员总数的22.4%。此次,女代表和女委员的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在经济领域,妇女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持续提高,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据悉,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1%;在科技领域,我国女性科技工作者总量约4000万人,占比达45.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中女性评审专家超过7.8万人,占比近30%。新时代女性通过创业创新、技能传承、基层治理等实践展现强大潜力。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妇女政治权利方面,《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新增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等规定,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龚晓燕审议时表示,明确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机制,对女性中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工作者出台支持政策措施,适当放宽评奖评优、项目申报要求。明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议事机构或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广大妇女可感、可及、可依靠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议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刚性约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正升说,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问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一定比例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持续完善 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面临土地权益受侵害、人身权利受限等困境。《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重点针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明确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体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井剑萍在审议时建议,办法要强化农村地区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省级配套法规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明确具体执行标准。在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中,明确保障妇女平等份额的程序与
为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赴安康、延安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不同范围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
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修订工作遵循了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以及立足省情实际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立足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与上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依法有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翔实,有较强的操作性。
巾帼与法治共赴 完善保障“她”权益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以来,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开辟了新境界,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体化推进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构建起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涵盖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我国在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旨在从法律源头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让广大妇女充分感受到法治公平的力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文平表示,此次修订《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加大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上,对健全妇女疾病普查制度、两癌筛查、宫颈癌疫苗接种、加强公共设施保障等作出细化规定。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保障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等规定。他建议增加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的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和关系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内容。第三十三条细化生育补贴具体措施,增加“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等有关制度”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失独母亲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为“她”绽放风采 撑起法治蓝天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妇女的公共参与体现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多个方面。在政治领域,妇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不断增多。2024年,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977名代表中,女代表有 790 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女委员有487人,占委员总数的22.4%。此次,女代表和女委员的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在经济领域,妇女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持续提高,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据悉,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1%;在科技领域,我国女性科技工作者总量约4000万人,占比达45.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中女性评审专家超过7.8万人,占比近30%。新时代女性通过创业创新、技能传承、基层治理等实践展现强大潜力。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妇女政治权利方面,《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新增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等规定,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龚晓燕审议时表示,明确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机制,对女性中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工作者出台支持政策措施,适当放宽评奖评优、项目申报要求。明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议事机构或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广大妇女可感、可及、可依靠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议强化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刚性约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正升说,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问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一定比例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持续完善 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权益保护面临土地权益受侵害、人身权利受限等困境。《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重点针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明确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体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井剑萍在审议时建议,办法要强化农村地区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省级配套法规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明确具体执行标准。在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中,明确保障妇女平等份额的程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