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喝彩凝聚合力 构建保障妇女权益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入初审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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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记者 王燕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明确提出“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讲话高屋建瓴、引领方向,为深化妇女领域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注入磅礴力量。以法治保障妇女权益,是提升妇女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关键路径,法治进步足音铿锵有力。
“三月牡丹呈艳态,壮观人间春世界。”新时代,社会赋予了妇女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女性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起到了“半边天”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不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将平等保护原则进行细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系统的规定,加强了对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的权益保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承担更加明确的法律义务。
为“她”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扩展至10章86条,以“积极干预、全过程保障、可诉可惩”为立法思路,回应了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系统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强化了法律刚性,增强了法律的可救济性、可操作性,为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石。陕西省现行实施办法自1994年制定,2006年、2019年两次修订,实施以来,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化水平,及时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陕西省适时修订进入初审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能切实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法规制度层面。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