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620
科文卫委员会提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25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布局、经费投入、成果出版、宣传普及等重点问题赴延安市、西安市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省直相关部门、高校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改。《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
坚持务实管用
凸显地方特色
《条例》突出“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不仅指工作层面的推进,更多的是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科研、科普、保障、激励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体现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激励保障体系等全方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进”是期望通过人财物等的投入与权利的保障,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双轮驱动。
《条例》对体现我省特色的研究进行了规定,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研究。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
《条例》对智库主管部门、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和新型智库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求智库主管部门应当促进新型智库建设,培育国家高端智库和省级重点智库。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资源统筹,推动智库实体化建设。新型智库应当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这些举措将促进我省智库发挥好咨政作用,推动我省新型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为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重在实施
做好社科研究的后半篇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社科联要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专家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条例》影响力。
制定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是依法依规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举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要把落实《条例》与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结合起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扩大省社科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规模,引导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研究,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积极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广泛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要做好社科研究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学术交流,培育彰显陕西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支持成果出版,打造学术名刊,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要拓宽社科研究成果报送渠道,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要全面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职能,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展示场所建设,拓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渠道,构建“一体多翼、上下联动、全民互动”的大科普格局。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2025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布局、经费投入、成果出版、宣传普及等重点问题赴延安市、西安市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省直相关部门、高校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改。《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
坚持务实管用
凸显地方特色
《条例》突出“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不仅指工作层面的推进,更多的是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科研、科普、保障、激励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体现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激励保障体系等全方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进”是期望通过人财物等的投入与权利的保障,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双轮驱动。
《条例》对体现我省特色的研究进行了规定,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研究。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
《条例》对智库主管部门、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和新型智库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求智库主管部门应当促进新型智库建设,培育国家高端智库和省级重点智库。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资源统筹,推动智库实体化建设。新型智库应当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这些举措将促进我省智库发挥好咨政作用,推动我省新型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为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重在实施
做好社科研究的后半篇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社科联要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专家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条例》影响力。
制定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是依法依规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举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要把落实《条例》与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结合起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扩大省社科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规模,引导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研究,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积极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广泛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要做好社科研究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学术交流,培育彰显陕西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支持成果出版,打造学术名刊,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要拓宽社科研究成果报送渠道,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要全面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职能,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展示场所建设,拓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渠道,构建“一体多翼、上下联动、全民互动”的大科普格局。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