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淬炼 与立法回应的时代共鸣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1803
教事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到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甚至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都提出了具体的普法要求,并以两个专章的形式分别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立法思路,源于40年来的实践探索。卓泽渊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不同普法对象作出精细化的规范,必然形成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升每个社会成员主动学习法律与接受普法教育的热情。”
2024年,广东加强分众分类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普法活动。如开展广东应急管理“普法马拉松”活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田长+保耕地守红线”法治宣传,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这种精准服务的理念,与法治宣传教育法中“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一脉相承,体现了立法对实践智慧的凝练吸收。
形式创新:从“标语传单”到“数字赋能”的时代跨越
“一五”到“三五”普法时期,通过传单、黑板报、宣传车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易懂的短句标语,是当时普遍的普法宣传形式,其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四五”普法期间,互联网技术开始介入,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现已更名为智慧普法平台),开启了数字化普法的序幕。
“六五”普法推动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全国普法办开通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各地各部门创办普法网站3700多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2600多个。到了“七五”“八五”普法期间,VR虚拟法庭、普法云平台等形式涌现,这些形式交互程度更好,普法效果更佳。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立法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技术变革的趋势,专设条款“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规定背后是40年来形式创新的经验沉淀:从“单向传播”到“互动体验”,从“线下为主”到“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形式的每一次迭代,都推动法律知识从“知道”向“认同”转化。对此,卓泽渊深有感触地说:“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效能。”
保障体系:从“临时调配”到“制度保障”的治理转变
从“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就明确将普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但当时紧张的地方财政较之于普法需求显得相形见绌,普法经费经常依赖地方财政临时拨款。“五五”普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普遍把普法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明确了人均普法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在“七五”普法规划中,对经费保障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到了“八五”普法,提出“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普法队伍是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五”期间,法制宣传队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成立普法讲师团。“三五”普法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普法讲师团,成员700多人,地(市)、县(市、区)成立的普法讲师团成员达6.1万人,各级党校、团校、夜校也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六五”普法期间,全国成立普法讲师团8250个、成员达13.4万名,成立志愿者队伍4.7万支、成员达157.3万名,举办普法骨干培训630万人次。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保障与监督”不仅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相关列支安排,还对法治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推进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选聘优秀法律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鼓励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稳定的经费、队伍和硬件支撑,为普法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后盾。
从“一五”普法的“普及法律常识”,到“八五”普法的“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40年普法历程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既沉淀着实践的泥沙,也激荡着创新的浪花。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不是对历史的简单复制,而是对经验的科学提炼、对规律的准确把握。40载普法路的每一步探索,都将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民族血脉、成为全民信仰。
2024年,广东加强分众分类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普法活动。如开展广东应急管理“普法马拉松”活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田长+保耕地守红线”法治宣传,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这种精准服务的理念,与法治宣传教育法中“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一脉相承,体现了立法对实践智慧的凝练吸收。
形式创新:从“标语传单”到“数字赋能”的时代跨越
“一五”到“三五”普法时期,通过传单、黑板报、宣传车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易懂的短句标语,是当时普遍的普法宣传形式,其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四五”普法期间,互联网技术开始介入,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现已更名为智慧普法平台),开启了数字化普法的序幕。
“六五”普法推动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全国普法办开通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各地各部门创办普法网站3700多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2600多个。到了“七五”“八五”普法期间,VR虚拟法庭、普法云平台等形式涌现,这些形式交互程度更好,普法效果更佳。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立法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技术变革的趋势,专设条款“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规定背后是40年来形式创新的经验沉淀:从“单向传播”到“互动体验”,从“线下为主”到“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形式的每一次迭代,都推动法律知识从“知道”向“认同”转化。对此,卓泽渊深有感触地说:“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效能。”
保障体系:从“临时调配”到“制度保障”的治理转变
从“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就明确将普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但当时紧张的地方财政较之于普法需求显得相形见绌,普法经费经常依赖地方财政临时拨款。“五五”普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普遍把普法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明确了人均普法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在“七五”普法规划中,对经费保障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到了“八五”普法,提出“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普法队伍是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五”期间,法制宣传队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成立普法讲师团。“三五”普法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普法讲师团,成员700多人,地(市)、县(市、区)成立的普法讲师团成员达6.1万人,各级党校、团校、夜校也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六五”普法期间,全国成立普法讲师团8250个、成员达13.4万名,成立志愿者队伍4.7万支、成员达157.3万名,举办普法骨干培训630万人次。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保障与监督”不仅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相关列支安排,还对法治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推进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选聘优秀法律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鼓励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稳定的经费、队伍和硬件支撑,为普法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后盾。
从“一五”普法的“普及法律常识”,到“八五”普法的“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40年普法历程如同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既沉淀着实践的泥沙,也激荡着创新的浪花。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不是对历史的简单复制,而是对经验的科学提炼、对规律的准确把握。40载普法路的每一步探索,都将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民族血脉、成为全民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