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淬炼 与立法回应的时代共鸣

2025年11月10日 字数:939

时讲解税法,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强劲的生命力。但此时的责任划分仍停留在政策倡导层面,缺乏刚性约束,部分部门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倾向。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立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发布的“七五”普法规划对此项改革作为工作机制加以部署,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责任清单,使普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如今,法官、检察官既当“护法卫士”,也当“普法先锋”。以广西为例,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积极推动检察履职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持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实现检察工作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法对普法责任制进行了制度升华,不仅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更细化了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类型机关的普法职责。立法机关要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同步开展解读,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司法机关要通过案例释法传递法治精神。这种分类规制的思路,正是对40年来“实践-总结-完善”经验的法律确认。
  分众普法: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智慧传承
  “一五”普法期间,全国上下掀起“十法一条例”的学习热潮,普法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虽然逐步细化了普法重点对象,但并未对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普法,普法的针对性还不强。一些地方开展“大水漫灌”式的法治宣传,没有充分发挥出法治教育应有的效能,凸显了分众化普法的必要性。
  “五五”普法提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分类普法,分别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要求。同时,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这一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并持续深化推进。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精细的规范。从民族事务、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