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淬炼 与立法回应的时代共鸣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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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不是对历史的简单复制,而是对经验的科学提炼、对规律的准确把握。40载普法路的每一步探索,都将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民族血脉、成为全民信仰。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此,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40多年前,辽宁本溪形成的普法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推广,自此,“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1985年以来,我国连续制定8个普法规划,以5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每一个五年规划都见证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与时俱进,全民普法的步伐走得坚定有力。中央党校教授、广州大学特聘教授卓泽渊不无感慨地说:“如今,将40年来普法工作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普法工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具有里程碑意义。”
责任机制:从“模糊分工”到“法定职责”的制度演进
自1978年始,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彼时,全国很多地方的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普法,成为社会治理中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
面对严峻形势,1981年,辽宁本溪通过广泛社会调查分析,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一时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法律考试等活动蓬勃兴起。经过了三年的不懈努力,普法效果开始显现,公民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这一经验在全国推广。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明确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五”普法的启动为全民普法工作开了一个好头。据统计,截至1990年底,全国7.5亿多普法对象中(占全国总人数的70%),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当然,此时的工作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责任要求还相对原则、笼统。
到了“三五”普法期间,“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开始萌芽。比如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