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基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与创新路径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958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党北平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构建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长武县检察院在实践中,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将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提升质效、队伍素能和司法公信的核心抓手,通过构建“三网”监督体系、建立“三个规定”倒查机制、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等举措,探索出符合基层特点的落实路径。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与创新
构建“三网”监督体系实现全程管控
紧扣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构建“三网”立体监督体系,通过智能化管理、规范化制约、阳光化运行,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流程、全方位、全维度监督,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构建案件动态监督管理“网”。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全业务线上运行、全程留痕。通过智能化数据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办案期限、程序规范、证据标准等关键节点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案件办理全程可追溯、质量可评估、责任可倒查。构建自身监督管理“网”。强化内部监督合力,健全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完善部门间交叉监督、检察长重点监督等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办案纪律督查,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自我约束,筑牢内部监督防线。构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网”。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公开听证重大敏感案件,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和新媒体平台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路径,将司法办案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强公信。
建立“三个规定”倒查追责机制
制定《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倒查追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反向追溯责任机制。《办法》依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旨在增强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意识,强化对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倒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24年,全院记录填报重大事项57件。
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
锚定“零差错零瑕疵”目标,以检察业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为抓手,通过“周通报、月研判、季督导、年总结”方式压茬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检察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深度分析“三个结构比”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精准施策提出改进措施。在案件管理方面,加强流程监控,通过部门自查、案管核查,精准识别、及时纠正案卡填录、法律文书中出现的瑕疵。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实现每案必查,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在质量管理方面,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内部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小组,对每一个办结案件进行质量复查;外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质量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质量管理。
司法责任制落实中需重点监督的突出问题
从基层检察院监督实践看,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责任边界模糊,部分司法人员仍存在“层层请示审批”惯性,办案与管理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划分不清,导致“责任分散”“空转”,影响追责精准性。二是履职形式化,将责任制简单等同于“签字画押”,重程序轻实体,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不严谨,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背离“提升案件质量”核心目标。三是监督制约弱化,“放权”与“监督”失衡,内部监督机制不畅,部分监督责任人监管缺位,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检察监督未能全流程嵌入。四是责任追究宽松软,认定标准、程序不明确,追责“高举轻放”,难以形成“终身负责”震慑,削弱制度刚性。
精准监督的路径探索
基层检察院需立足监督职能,靶向破解问题。一是明晰权责,监督“责任清单”落实。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履职范围与边界,跟踪监督清单全流程覆盖及责任区分情况,推动“按清单用权、依清单负责”。二是聚焦质量,监督司法履职过程。融入“四大检察”各环节,刑事检察纠正非法取证、量刑不当等问题,民事检察关注虚假诉讼,行政检察破解“程序空转”,公益诉讼督促公益保护,通过常态化评查倒逼“办精品案、铁案”。三是规范程序,制约司法权运行。监督案件受理、证据展示等环节合法性,针对“程序空转”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监督。四是强化追责,精准追究司法过错。对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督促追责;区分违纪与失误、故意与过失,确保追责精准适度。五是协同联动,构建监督合力。与政法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形成“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格局,保障制度落地。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构建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长武县检察院在实践中,以问题与目标为导向,将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提升质效、队伍素能和司法公信的核心抓手,通过构建“三网”监督体系、建立“三个规定”倒查机制、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等举措,探索出符合基层特点的落实路径。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与创新
构建“三网”监督体系实现全程管控
紧扣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构建“三网”立体监督体系,通过智能化管理、规范化制约、阳光化运行,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流程、全方位、全维度监督,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构建案件动态监督管理“网”。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全业务线上运行、全程留痕。通过智能化数据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办案期限、程序规范、证据标准等关键节点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案件办理全程可追溯、质量可评估、责任可倒查。构建自身监督管理“网”。强化内部监督合力,健全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完善部门间交叉监督、检察长重点监督等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办案纪律督查,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自我约束,筑牢内部监督防线。构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网”。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公开听证重大敏感案件,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和新媒体平台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路径,将司法办案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强公信。
建立“三个规定”倒查追责机制
制定《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倒查追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反向追溯责任机制。《办法》依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旨在增强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意识,强化对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倒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24年,全院记录填报重大事项57件。
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
锚定“零差错零瑕疵”目标,以检察业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为抓手,通过“周通报、月研判、季督导、年总结”方式压茬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检察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深度分析“三个结构比”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精准施策提出改进措施。在案件管理方面,加强流程监控,通过部门自查、案管核查,精准识别、及时纠正案卡填录、法律文书中出现的瑕疵。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实现每案必查,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在质量管理方面,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内部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小组,对每一个办结案件进行质量复查;外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质量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质量管理。
司法责任制落实中需重点监督的突出问题
从基层检察院监督实践看,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责任边界模糊,部分司法人员仍存在“层层请示审批”惯性,办案与管理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划分不清,导致“责任分散”“空转”,影响追责精准性。二是履职形式化,将责任制简单等同于“签字画押”,重程序轻实体,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不严谨,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背离“提升案件质量”核心目标。三是监督制约弱化,“放权”与“监督”失衡,内部监督机制不畅,部分监督责任人监管缺位,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检察监督未能全流程嵌入。四是责任追究宽松软,认定标准、程序不明确,追责“高举轻放”,难以形成“终身负责”震慑,削弱制度刚性。
精准监督的路径探索
基层检察院需立足监督职能,靶向破解问题。一是明晰权责,监督“责任清单”落实。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履职范围与边界,跟踪监督清单全流程覆盖及责任区分情况,推动“按清单用权、依清单负责”。二是聚焦质量,监督司法履职过程。融入“四大检察”各环节,刑事检察纠正非法取证、量刑不当等问题,民事检察关注虚假诉讼,行政检察破解“程序空转”,公益诉讼督促公益保护,通过常态化评查倒逼“办精品案、铁案”。三是规范程序,制约司法权运行。监督案件受理、证据展示等环节合法性,针对“程序空转”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监督。四是强化追责,精准追究司法过错。对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督促追责;区分违纪与失误、故意与过失,确保追责精准适度。五是协同联动,构建监督合力。与政法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形成“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格局,保障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