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角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实践探索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684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改霞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地方软实力的表现,包括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武县作为关中文化重镇,肩负着文化遗产保护重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凸显,相关法律问题亟待解决。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发现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并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力量护航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长武县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长武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地处陕甘交界处,作为陕西的“西大门”,素有“秦陇门户”之誉。辖区内有昭仁寺、画阁寺、泥塑、皮影、传统道场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受多方因素影响,当地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
其中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大重要因素。传统民居被现代建筑取代的现象较为普遍。像门楣斗格,作为长武地区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载体,其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艺术性,通过书法、镌刻、装饰等工艺美术手法展示,门楣斗格内容内涵丰富,主要分为五类:一为标明建筑名称,如“昭仁寺”“德寿堂”;二为祈福纳祥,如“吉庆有余”“耕读传家”;三为自勉修身,如“宁静致远”“谦受益”;四为托物言志,如“与竹居”“翰墨园”;五为颂扬生活,如“政通人和”“五谷丰登”。然而,这一习俗正面临挑战。城镇化进程中,传统门楼被现代建筑取代,大量珍贵斗格遭拆除;新式瓷片斗格内容趋同,让原本鲜活的文化符号失去了个性与温度。2013年门楣斗格被列入咸阳市非遗名录时,全县门楣斗格数量已下降,取而代之的新式瓷片门楣大同小异,追逐时尚忽略传统非遗问题也是制约非遗保护的重要因素。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但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不尽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分依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对于传承人的权利保障(如知识产权、经济扶持)规定原则性强,而实操性相对不足,商业化利用中的权益归属划分不清。非遗保护宣传不到位,权利人维权及保护意识不强。另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规定还不尽完善等问题,都是非遗保护中亟待关注的制约因素。
长武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措施
近年来,长武县积极强化各项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活动,以检察之力守护传统文化根脉,保护文化遗产。自“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长武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推进会积极开展工作,将寻访、办案、传承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寻访文化遗址9处、省级传统村落2处、非遗项目3处;运用“文物安全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通过巡查发现遗址标志石碑被随意迁移等问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份,建议在文物保护单位处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石碑,确保文物保护范围清晰可见。
围绕县域文化特色,长武检察院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悉心保护传承。通过新媒体平台与走进村镇社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
同时该院还联合长武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4部门制定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协调相关文物管理机构及各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巡查工作,全面排查县域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重点对辖区昭仁寺、洪家镇董家坪遗址、长武天齐殿、长武醇古酒酿造技艺、长武刺绣、赵秋娥剪纸保护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聘请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收集分析公益诉讼线索,不断扩大破坏文物、文化遗产线索来源。从基础设施的软投入到执法检查的硬规章,长武法院筑起了文物保护的“防火墙”。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多样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保障、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协同配合。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动形成“司法惩治—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全链条文化遗产保护格局,为守护长武千年古县的文化脉络提供法治保障。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地方软实力的表现,包括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武县作为关中文化重镇,肩负着文化遗产保护重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凸显,相关法律问题亟待解决。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发现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并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力量护航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长武县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长武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地处陕甘交界处,作为陕西的“西大门”,素有“秦陇门户”之誉。辖区内有昭仁寺、画阁寺、泥塑、皮影、传统道场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受多方因素影响,当地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
其中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大重要因素。传统民居被现代建筑取代的现象较为普遍。像门楣斗格,作为长武地区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载体,其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艺术性,通过书法、镌刻、装饰等工艺美术手法展示,门楣斗格内容内涵丰富,主要分为五类:一为标明建筑名称,如“昭仁寺”“德寿堂”;二为祈福纳祥,如“吉庆有余”“耕读传家”;三为自勉修身,如“宁静致远”“谦受益”;四为托物言志,如“与竹居”“翰墨园”;五为颂扬生活,如“政通人和”“五谷丰登”。然而,这一习俗正面临挑战。城镇化进程中,传统门楼被现代建筑取代,大量珍贵斗格遭拆除;新式瓷片斗格内容趋同,让原本鲜活的文化符号失去了个性与温度。2013年门楣斗格被列入咸阳市非遗名录时,全县门楣斗格数量已下降,取而代之的新式瓷片门楣大同小异,追逐时尚忽略传统非遗问题也是制约非遗保护的重要因素。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但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不尽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分依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对于传承人的权利保障(如知识产权、经济扶持)规定原则性强,而实操性相对不足,商业化利用中的权益归属划分不清。非遗保护宣传不到位,权利人维权及保护意识不强。另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规定还不尽完善等问题,都是非遗保护中亟待关注的制约因素。
长武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措施
近年来,长武县积极强化各项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活动,以检察之力守护传统文化根脉,保护文化遗产。自“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长武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推进会积极开展工作,将寻访、办案、传承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寻访文化遗址9处、省级传统村落2处、非遗项目3处;运用“文物安全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通过巡查发现遗址标志石碑被随意迁移等问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份,建议在文物保护单位处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石碑,确保文物保护范围清晰可见。
围绕县域文化特色,长武检察院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悉心保护传承。通过新媒体平台与走进村镇社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
同时该院还联合长武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4部门制定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协调相关文物管理机构及各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巡查工作,全面排查县域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重点对辖区昭仁寺、洪家镇董家坪遗址、长武天齐殿、长武醇古酒酿造技艺、长武刺绣、赵秋娥剪纸保护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聘请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收集分析公益诉讼线索,不断扩大破坏文物、文化遗产线索来源。从基础设施的软投入到执法检查的硬规章,长武法院筑起了文物保护的“防火墙”。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多样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保障、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协同配合。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动形成“司法惩治—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全链条文化遗产保护格局,为守护长武千年古县的文化脉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