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本到实效: 助推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038


  □文/李思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确立平等竞争基石、破除制度瓶颈、激活创新动能,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更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法治基石,使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中真正发挥生力军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支撑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护航新阶段。该法以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的里程碑意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总量达1.8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6%。其中,私营企业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确立法律地位,稳定发展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该法系统性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填补了制度空白。其里程碑意义体现在首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法律,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为民营经济确立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筑牢平等基石,破除隐形壁垒。该法的核心突破在于落实平等保护的原则,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等原则贯穿于各个章节,延续了民法典第206条关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的规定,在法律层面确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交易、竞争、分工关系中的平等法律地位,确保双方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以此将选择性保护问题转化为可诉诸司法的刚性约束。其中,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