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商业风险还是诈骗陷阱?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1541
书都是伪造的。”据段某甲交代,“萨某堡”“麦某德”努力营造“良好形象”,再由W公司的商务团队负责招揽客户,并虚假承诺“短视频直播引流”“专业团队驻店指导”等服务。试吃环节中的试吃样品也是从其他品牌门店购买的现成食品。
  此外,“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还设置培训陷阱,高价销售物料牟取暴利。经审计,两家公司售卖的物料比市场价高一至两倍,导致加盟商经营成本奇高,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76%的利润交给了W公司,剩余利润由段某甲等人瓜分,而客户缴纳的加盟费并不会投入公司运营。最终,两家公司被申请破产,无财产可执行。”姑苏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本案承办检察官章晓丹介绍。
  戳破“正常商业风险”诡辩
  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他3人均认罪,但徐某试图以民事纠纷掩盖犯罪本质:“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加盟商经营不善与我无关。”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3组关键质证击破辩解。事前,徐某等人曾前往外地考察过“快招”模式门店并约定分成,对于行为违法性具有主观认知;事中,徐某等人明知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能力,仍积极参与骗取加盟费并分配提成,并将大比例资金交付招商方,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事后,犯罪嫌疑人高价捆绑销售物料、拒不退赔加盟费用且缩减公司人员、转移经营地,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4名被告人的行为与正常招商加盟情形存在天壤之别,被害人经营失败主要因为被告人没有运营意愿和能力、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章晓丹说。
  在一系列铁证面前,徐某最终认罪。经审查,段某甲等人同W公司人员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萨某堡”品牌,骗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费4021万余元,因加盟商投诉举报,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134万余元。段某甲、段某乙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麦某德”品牌,骗取304名被害人加盟费5299万余元。
  2024年6月,姑苏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段某甲等4人提起公诉,4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4年下半年,W公司3名高管及10余名工作人员陆续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W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延伸阅读
 “快招”诈骗的五大特点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办案发现,“快招”诈骗主要呈现以下五大特点:
  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关联:“快招”诈骗的案发地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这里消费市场更活跃,投资环境更成熟,加盟总部设立在此更容易获取被害人信任。
  被害人普遍为中小投资者:加盟某些知名品牌所需加盟费较高,而“快招”加盟费较低。中小投资者因自有资金有限等因素,更容易被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宣传噱头所吸引。
  作案团伙呈现专业化、集团化特质:“快招”诈骗中,招商方、经营方往往刻意相互分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尤其是招商方往往规模庞大,员工众多,其内部广告投放、电销、线下培训、物料供应等团队分工明确,显得“成熟规范”。
  案件隐蔽性强、难以辨别识破:通常合同条款约定了仲裁等相应处理途径,被告方也配合履行相关诉讼过程,双方似乎为合同纠纷,往往只有在并联多起民事案件线索后,才能发现背后存在系统性诈骗。
  作案手段虚实结合:犯罪团伙或多或少提供了培训、选址、宣传、物料等服务,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检察机关提醒,防范“快招”诈骗,应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避免不切实际的期望;实地考察多家门店,注意区分“样板店”与普通加盟店;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