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参与调解是探索基层矛盾化解新路径

2025年10月09日 字数:579
  □文/崔厚元
 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调解工作,能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的特有优势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从而更好地平衡法理与情理,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也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调解、化解”相关规定。因此,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调解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支撑。
  人大代表大多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经济条件,在调解过程中能够从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具体要求出发,权衡利弊,寻找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不会过多使用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采用更贴近群众生活、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能够更好地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建议。人大代表参与法院调解既是诉讼活动,也是依法履职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同步收集群众对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法院及人大机关,为法院改进工作提供了民意支撑,也推动了人大监督更具针对性。当然,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时,应当明确中立第三方调解员的角色定位,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前提,调解活动应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