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融入高校廉政建设的内在机理与制度展开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1790
《监察法》《高等教育法》及校内廉政规章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监督提供了明确的实体依据和操作细则。纪检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学术委员会等监督主体设置的制度化和职责权限的法定化,保障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清晰的问责与惩戒制度,则强化了监督的约束力,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能得到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这些制度共同作用,使监督不再是临时性、运动式的检查,而是嵌入高校治理日常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法治文化融入高校廉政建设的具体制度展开
  (一)完善廉政教育制度体系
  廉政教育制度体系需以内容精准化、载体立体化、评估科学化为着力点,通过制度约束确保法治文化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最终实现廉政意识从认知认同到自觉践行的深层转化。具体在于:
  分层分类教育内容。构建覆盖不同群体的差异化教育内容体系。针对领导干部,重点强化《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及高校财经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专项制度的深度学习,突出依法用权、规范履职的责任教育;面向教职员工,应将《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学术诚信、招生考试、采购招标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相结合,深化职业伦理与法治规则融合教育;面向学生群体,将宪法教育、《民法典》普及融入思想政治课程,并开设廉政法治选修课,通过案例分析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舞弊等实践性法治素养培育。
  多元载体与形式创新。突破传统灌输模式,建立多维度教育载体制度。在必修课程体系中设置固定学时,确保法治廉政教育进课堂、进教材。专题培训制度则要求新入职教工、新任干部、研究生导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完成岗前廉政法治培训。实践教育机制则通过模拟法庭、廉政基地参观、廉洁主题创作竞赛等沉浸式活动深化体验。同时,数字化教育平台建设需制度化,整合在线课程库、警示案例库、法规查询系统,实现全时域覆盖。关键的制度设计在于明确各类载体的实施主体、频次要求及考核标准。
  教育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以保障教育实效。应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师生廉政法治认知水平进行量化测评。定期开展廉洁文化氛围调查,观察师生对校园廉政状况的感知变化。设立教育反馈渠道,收集对内容、形式的改进建议,并建立评估结果与教育方案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包含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化、动态监测与预警响应制度化两个模块。前者要求各部门、各学院定期依据法律法规、高校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全面梳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重点聚焦干部人事、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学术资源分配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等级评定。评估过程应注重客观性和证据支撑,形成动态更新的《廉政风险点清单》和《风险等级分布图》,为精准防控提供依据。后者强调健全预警信息处置流程,明确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分级报告和处置主体。对于系统预警或信访举报、审计等渠道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或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介入核查,视情况采取谈话提醒、函询、专项检查、提出监察建议或审计意见等措施,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廉政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追责程序、严格责任承担,将法治的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原则内化为高校治理的实践逻辑,从而构建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这就需要建立责任主体法定化与层级化的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及高校章程,清晰界定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二级院系(承担直接责任)以及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具体廉政责任边界。建立覆盖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全领域的责任清单,实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消除责任模糊地带,确保管理闭环。尤其需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的刚性,推行责任承诺与签字背书机制。同时,还应坚持问责标准刚性化与后果实质化。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学术不端、招生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何人,一律严惩不贷,坚决落实建立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干部晋升的硬性挂钩机制。对发生系统性腐败或重复违纪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相关领导的管理失职与监督缺位责任,坚决破除“保护主义”与“好人主义”。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