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融入高校廉政建设的内在机理与制度展开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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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海洋 鲁江华
将法治精神内化为高校管理者和师生的自觉意识与行为准则,使权力运行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在监督的视野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高校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科技创新引领、高素质人才培育的集中交汇点,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也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文化创造与传播的重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育人之基,清廉为要。加强廉政建设对于强化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具有关键的支撑作用,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供坚强的文化保障。建设清廉高校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内在要求,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但是,当前高校廉政建设面临多重现实挑战。一方面,部分高校存在“四风”问题变异回潮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在部分高校尚未根除。另一方面,廉政制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清晰等结构性缺陷。这些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廉政文化土壤尚未夯实,亟需法治文化的系统性融入以提供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因此,探索法治文化理论与高校廉政实践之间的协调联动关系,是提升高校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内在需求,对于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价值。
法治文化对于高校廉政建设的价值意涵
法治文化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文化形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普遍认同并自觉践行的,包含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行为方式及其物质载体的总和。其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条文体系,是一种深植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文化现象和价值系统。其核心要素包含:法治精神,即尊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理念;规则意识,强调社会成员普遍认同规则的权威性,并自觉遵守;程序正义,注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实现实体正义;权力制约,要求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并接受监督。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文化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良法善治的文化根基和精神支撑。
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将法治文化确立为高校廉政建设的基石,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与人才培育的核心场域,其廉政建设直接关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学术生态的纯净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高校廉政建设因其主体、目标及环境的特殊性而区别于一般行政领域的廉政工作。其特殊性首先体现在主体构成上,高校师生群体知识层次较高、民主参与意识强、社会关注度高,这使得廉政建设不仅需满足基本的廉洁规范,更需回应其对公平正义、学术自由与程序透明等深层次诉求。其次,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防范传统经济领域的贪腐行为,更要着力遏制学术不端、科研经费滥用、学术权力寻租等,坚决守护教育科研的纯粹性。最后,高校作为思想文化高地,其廉政状况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深刻影响社会价值导向。
高校廉政建设面临的挑战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