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1841
型司法机构不断涌现,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司法效率与公正性,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涉网案件中创新运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在社会治理层面,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这些丰富的实践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凝练与升华提供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数字法治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数字法治领域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党领导全国公共领域的数字法治建设,体现在制定数字法治发展战略规划,如《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方向;体现在统筹数字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协调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在数字法治推进中的关系;体现在确保数字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维护国家数据主权、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多方面。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数字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保障“数”来之于民,“数”用之于民,同时促进数字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法治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这一立场在数字法治领域体现为数字法治建设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数字法治要保障人民在数字空间的合法权益,如通过法律规制防止个人数据泄露等侵害人民权益的行为,让人民在数字生活中感受到安全与公平。另一方面,数字法治要促进数字服务的普惠性,缩小数字鸿沟,确保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都能平等享受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推动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
(三)统筹国内国际数字法治
在数字时代,数字经济的全球性与数字空间的开放性使数字法治问题具有跨国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数字法治领域,这要求我们立足国内数字法治建设实际,完善国内数字法律体系,提升国内数字治理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在国际数字法治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维护我国数字主权、数字安全和数字发展利益。例如,我国积极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跨境数据流动、网络空间安全等国际数字法治议题上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数字法治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推动数字法治创新发展
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决定了数字法治必须不断创新。立法方面,鼓励适应数字技术发展新趋势,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创新法律制度,如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与精准度。司法方面,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提高司法效率与公正性,如通过智能辅助系统提升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速度。同时,鼓励数字法治理论创新,为数字法治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实践路径
(一)数字立法:构建完备的数字法律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数字立法。围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平台治理、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在数据安全方面,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数据的安全保护等级与措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针对新兴数字应用场景如人工智能、物联网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制定专门规范,强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在数字平台治理方面,制定《数字平台反垄断法》,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提升数字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立法工作,通过数据分析了解数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需求,提高立法的精准度。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数字立法渠道,通过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网络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数字领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使数字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过程中,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大量反馈,诸多合理建议被吸纳进法律文本。
(二)数字执法:推进数字化执法转型
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效能。构建数字化执法平台,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字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如通过分析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监测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行为。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应用,如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提高执法取证的准确性与便捷性。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智能监测系统对直播带货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数字法治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数字法治领域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党领导全国公共领域的数字法治建设,体现在制定数字法治发展战略规划,如《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方向;体现在统筹数字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协调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在数字法治推进中的关系;体现在确保数字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维护国家数据主权、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多方面。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数字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保障“数”来之于民,“数”用之于民,同时促进数字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法治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这一立场在数字法治领域体现为数字法治建设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数字法治要保障人民在数字空间的合法权益,如通过法律规制防止个人数据泄露等侵害人民权益的行为,让人民在数字生活中感受到安全与公平。另一方面,数字法治要促进数字服务的普惠性,缩小数字鸿沟,确保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都能平等享受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推动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
(三)统筹国内国际数字法治
在数字时代,数字经济的全球性与数字空间的开放性使数字法治问题具有跨国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数字法治领域,这要求我们立足国内数字法治建设实际,完善国内数字法律体系,提升国内数字治理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在国际数字法治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维护我国数字主权、数字安全和数字发展利益。例如,我国积极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跨境数据流动、网络空间安全等国际数字法治议题上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数字法治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推动数字法治创新发展
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决定了数字法治必须不断创新。立法方面,鼓励适应数字技术发展新趋势,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创新法律制度,如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与精准度。司法方面,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提高司法效率与公正性,如通过智能辅助系统提升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速度。同时,鼓励数字法治理论创新,为数字法治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实践路径
(一)数字立法:构建完备的数字法律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数字立法。围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平台治理、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在数据安全方面,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数据的安全保护等级与措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针对新兴数字应用场景如人工智能、物联网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制定专门规范,强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在数字平台治理方面,制定《数字平台反垄断法》,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提升数字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立法工作,通过数据分析了解数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需求,提高立法的精准度。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数字立法渠道,通过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网络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数字领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使数字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过程中,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大量反馈,诸多合理建议被吸纳进法律文本。
(二)数字执法:推进数字化执法转型
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效能。构建数字化执法平台,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字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如通过分析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监测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行为。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应用,如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提高执法取证的准确性与便捷性。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智能监测系统对直播带货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