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1114

  □文/马文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是数字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具有丰富的内涵、明确的实践路径和重大的时代价值。在这一观念指引下,中国数字法治建设必将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数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全球数字法治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在数字法治领域蕴含着系统且深邃的理念,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这一观念体系涵盖了坚持党对数字法治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法治建设、统筹国内国际数字法治、推动数字法治创新发展等核心内容。在实践中,数字法治观全面融入数字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为中国数字法治体系建设与全球数字法治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推动数字时代法治文明的进步。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形成背景
  (一)时代背景:数字经济与社会的深度变革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59.6 万亿元,占GDP比重为47.9%,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在社会层面,从政务服务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到社交娱乐、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这一深刻变革带来了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引发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数据权属界定、数据隐私、数据安全、数字算法歧视、数字平台垄断问题等,亟需系统性的法治回应,同时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
  形成提供了现实土壤。
  (二)理论渊源:马克思
  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传统法治智慧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理论来源。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强调法律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数字法治要反映广大人民在数字经济社会中的利益诉求,以法治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数字社会公平正义。中国传统法治智慧如“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强调法律的规范作用;“德主刑辅”思想蕴含着法律与道德协同治理的理念。这些传统智慧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文化滋养。我们既要构建严密的数字法律规范体系,又要注重培育数字伦理道德,促使数据要素“用”起来的同时,实现数字技术“善治”,促进数字法治与数字德治相结合。
  (三)实践基础:中国数字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实践。在立法方面,相继出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初步构建起数字法治的制度框架。在执法领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数字市场的监管执法,打击数字领域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联网法院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