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新问题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1891
刷‘差评’,虚假评价已然成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除了虚假评价,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不仅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还与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既能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更好树立和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王先林认为,对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而言,公平竞争既是应遵循的底线,也是助推其行稳致远的发展动力。
强化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
近日,一则禁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通知引人关注,也让因充电宝行业“内卷”触发的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反映,近年来在行业“内卷”之风的影响下,充电宝制作成本越压越低。在某电商平台上,一个2万毫安的充电宝售价仅14.5元,商品照片下赫然标注“品牌热销5000万+”。为压缩成本,有的充电宝厂商不断压低电芯等原材料的采购价,原材料供应商则不断下探安全底线,让充电宝的安全隐患大幅增加。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在飞机上起火冒烟事件,极大妨害公共安全。
“‘内卷式’竞争是经营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甚至还会成为企业创新发展、价值链向上攀升的阻碍。
石宏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予以重点规制,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乱象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竞争法的有力举措。”孙晋认为,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规范“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平台和企业协同发力。
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前,必须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进行刚性约束并清理存量政策壁垒,避免诱导企业“内卷式”低效率竞争;平台和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新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可广泛采用“信用+技术”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按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监管工具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司法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认定标准,通过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监管力度
“百亿补贴”“千亿助力金”“3.9元咖啡”“2.9元汉堡套餐”……今年以来,多家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
明明价格战意味着利润摊薄甚至亏损,从商业角度上看难以持续,为什么还会发生?
王先林认为,一方面有的商家“走量”“赚快钱”,是以降低商品质量为代价;另一方面有的平台凭借自身强势地位或以平台补贴“利诱”,或直接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与价格战,以此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价格战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王先林说。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孙晋表示,这部法律传递一种明确导向,即平台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保持健康经营生态,让平台内商家获得足够的权益保障以及利润空间,而不是零和博弈,过度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既能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更好树立和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王先林认为,对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而言,公平竞争既是应遵循的底线,也是助推其行稳致远的发展动力。
强化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
近日,一则禁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通知引人关注,也让因充电宝行业“内卷”触发的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反映,近年来在行业“内卷”之风的影响下,充电宝制作成本越压越低。在某电商平台上,一个2万毫安的充电宝售价仅14.5元,商品照片下赫然标注“品牌热销5000万+”。为压缩成本,有的充电宝厂商不断压低电芯等原材料的采购价,原材料供应商则不断下探安全底线,让充电宝的安全隐患大幅增加。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在飞机上起火冒烟事件,极大妨害公共安全。
“‘内卷式’竞争是经营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甚至还会成为企业创新发展、价值链向上攀升的阻碍。
石宏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予以重点规制,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乱象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竞争法的有力举措。”孙晋认为,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规范“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平台和企业协同发力。
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前,必须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进行刚性约束并清理存量政策壁垒,避免诱导企业“内卷式”低效率竞争;平台和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新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可广泛采用“信用+技术”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按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监管工具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司法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认定标准,通过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监管力度
“百亿补贴”“千亿助力金”“3.9元咖啡”“2.9元汉堡套餐”……今年以来,多家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
明明价格战意味着利润摊薄甚至亏损,从商业角度上看难以持续,为什么还会发生?
王先林认为,一方面有的商家“走量”“赚快钱”,是以降低商品质量为代价;另一方面有的平台凭借自身强势地位或以平台补贴“利诱”,或直接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与价格战,以此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价格战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王先林说。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孙晋表示,这部法律传递一种明确导向,即平台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保持健康经营生态,让平台内商家获得足够的权益保障以及利润空间,而不是零和博弈,过度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