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名登记引发的姓名权官司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881

□文/合谷

  名下的车辆涉嫌违章自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那么,如果只是挂名车主,并没有实际使用车辆,一旦背上这个违章的锅,能否找原车主理论呢?


  车辆挂名登记不落户,只为逃避养路费
  山东济宁一车主为逃避交纳养路费,故意策划虚假转让的障眼法,名义上将车辆转让给“新车主”,却故意不办理落户手续,且车辆实际仍由自己使用。后车辆因多次违章被处罚,“新车主”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原车主告上法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宁中院)结合办理登记的程序及相关证据认定“新车主”对此知情,并驳回其侵犯姓名权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日,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但在此之前车辆按规定每年都需要缴纳养路费。然而,在征收养路费的年代,如果车辆异地转让后,车主将档案调出,却未到新车主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手续,新车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就无法征收到该车应当缴纳的养路费。
  张某某是山东省金乡县人,2006年,张某某为运输大蒜,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H8xxxx的江淮牌轻型栏板六轮货车(以下简称案涉货车),并在其住所地的济宁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常年从事货物运输的张某某,似乎琢磨出了上述逃避养路费征收的法子,其买下案涉货车后,就准备实施以虚假转让的形式将车辆档案提出,但最终不办理落户手续的招数,以逃避养路费。张某某证实称,案涉车辆主要被其用于收大蒜,平常很少使用,由于那时车辆需要缴纳养路费,其就想着通过虚假转让但不落户的办法逃避缴纳。
  张某某有个朋友叫焦某某,是河北省滦平县人,两人是朋友关系。张某某陈述称,2007年7月31日,焦某某搭乘火车到济宁,巧合的是,其当时也正好开车到济宁办事。两人相约碰头后,张某某跟焦某某提及其想以车辆虚假转让方式逃避养路费的事,焦某某同意作为新车主身份协助其办理提档手续。
  正常来说,张某某通过办理提档手续将车辆转让给焦某某后,按规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焦某某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办理落户手续。但由于张某某并非真的要转让案涉货车,而是要通过提档但不落户的办法逃避养路费,所以就没有办理上述落户手续,且车辆一直由其自己使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