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陕西司法鉴定工作迈向新高度

——解读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1004
    作者简介     卫燕茹,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刑事科学技术教研室主任,司法鉴定学学科秘书,长期专注于司法鉴定制度与技术领域的研究,在《法庭科学》《中国司法鉴定》《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等专业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主持并参与多项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

  □文/卫燕茹

  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在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地方层面的生动实践。《条例》为陕西省司法鉴定活动构建了更为严密的法治框架,不仅推动了地方司法鉴定规范与国家法律体系的深度融合,提升了行业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更通过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与权威性,为司法公正筑牢制度根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被正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标志着国家层面司法鉴定立法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在此背景下,陕西省针对2010年施行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开展修订工作,以适应我国《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继修订带来的司法环境变化,以及司法鉴定领域政策法规的调整需求。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涵盖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从制度层面构建了更为完善的司法鉴定规范体系,为陕西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完善
  《条例》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构建上进行了多维度创新,形成了层次分明、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第六条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职责,填补了政府层面统筹机制的空白,构建了“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主责、多部门协同”的层级化体系。
  在此基础上,《条例》第七条延续并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分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性规划、登记及监管工作,市级聚焦本区域日常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则按职责协同配合。这种“省级统筹、市级日常监管、县级协同”的三层级架构既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心地位,又整合跨部门资源,构建起全方位管理网络,有效提升了管理效能。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突破了以往单一行政管理的局限。该模式的核心在于清晰界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