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并非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577
  □文/沈彦科

  笔者认为,依据人大会议召开的各项会议,专题询问不一定非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应视参加哪项会议而定。
  提出专题询问的法律规定。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有关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也就是说,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参加人代会不同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时,针对某项议案提出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提出的形式。人大代表专题询问提出的常规形式主要是在分别举行的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围绕某项重要问题,聚焦民生、经济等重点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专题询问。举行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参会人员相对较多,会议期间通常是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的,在审议中提出的专题询问,大体分为三种形式,即口头询问、书面询问和专题询问,这些询问可以在参加不同的会议中提出,并由受询问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向提出询问的代表答复。
  专题询问的例外情形。对于涉及紧急事项或需简化流程需要提出的询问,可以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或临时性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但需符合监督法关于监督程序的总体要求。部分地方性法规或实践探索中,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专题询问延伸至闭会期间,但需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