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596
□文/武春 武香君
笔者认为,根据2022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这是由于2022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七款新增了关于专题询问的规定,明确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2024年修正的监督法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监督法第五十条还针对专题询问所提意见的处理程序作出专门规定,构建起专题询问从开展到后续意见处理的完整流程。综观上述规定,法律仅授权人大常委会行使专题询问权,并未将此项权力赋予主任会议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由于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的行使只能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实践中,有些地方将专题询问安排在主任会议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的会议上进行。这种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当然,为深入了解专项工作,主任会议或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专门召集会议听取汇报并进行询问,这是合法、必要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此类询问虽在形式上与法定的专题询问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法定的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而其他会议上的询问更多是为了工作交流、信息收集,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为避免概念混淆与职权错位,建议将此类非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活动,命名为“专题调研会”“工作座谈会”或“专项情况汇报会”等,以区别法定的专题询问。
笔者认为,根据2022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这是由于2022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七款新增了关于专题询问的规定,明确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2024年修正的监督法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监督法第五十条还针对专题询问所提意见的处理程序作出专门规定,构建起专题询问从开展到后续意见处理的完整流程。综观上述规定,法律仅授权人大常委会行使专题询问权,并未将此项权力赋予主任会议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由于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的行使只能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实践中,有些地方将专题询问安排在主任会议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的会议上进行。这种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当然,为深入了解专项工作,主任会议或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专门召集会议听取汇报并进行询问,这是合法、必要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此类询问虽在形式上与法定的专题询问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法定的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而其他会议上的询问更多是为了工作交流、信息收集,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为避免概念混淆与职权错位,建议将此类非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活动,命名为“专题调研会”“工作座谈会”或“专项情况汇报会”等,以区别法定的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