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5年09月10日 字数:625
事陪唱、陪酒等服务,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使其面临酒精、毒品、暴力及性侵害等风险,极易诱发违法犯罪。他补充道,先前法律法规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活动的规制存在间接规制、盲区及处罚不力等不足。例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虽禁止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陪侍,但仅针对场所和经营者,对非场所员工的直接组织者处罚依据薄弱,这些人常规避场所身份,成为执法盲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违法行为的规制,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独立入法,填补了对组织者打击的制度漏洞。立法理念体现在三方面:行为客体上,精准限定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与KTV等不适宜场所的结合;保护法益上,突破传统财产权、健康权保护,聚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权;规制效果上,通过‘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提高违法成本,情节严重者可衔接刑法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苑宁宁说。
  在罗建武看来,“此次修订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纳入治安处罚,重点从中间环节惩戒相关行为,虽未根治未成年人辍学问题,但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未成年人被侵害风险,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进步。同时,需家庭和学校合力避免未成年人辍学,从源头降低其从事违法活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