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视域下如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064

  □文/程顺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对犯罪治理场域提出了新需求,面对新需求、新形势、新变化,实现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入新时代,我国犯罪结构和态势发生明显变化,据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60283人,同比下降1.5%,占比从十年前(2015年)的7%降至3.7%,近五年一直持续在较低水平。轻微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近五年来判处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保持在82%以上(其中一年以下占比在50%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对犯罪治理场域提出了新需求,面对新需求、新形势、新变化,实现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历程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早可追溯至革命时期我党实施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后来随着社会结构、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不断演变发展,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治理发展新需求,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5年12月5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讲话中第一次将“宽严相济”作为独立的刑事政策提出。此后,“两高”的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也是迄今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知和理解的源头,它是取代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我国基本刑事政策。2024年11月20日,最高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从最初的“实施”到“全面”再到当前“准确”,是适用新时代国家社会治理需要的重要转变和调整,检察办案人员应当主动适应调整更新,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治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悔罪态度及表现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表现: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