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萌芽到深耕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812
法保护。
截至2024年底,在全国2700余个少年法庭中,已有930余个实现综合审判。
创新审判机制 聚焦未成年人全面保护
“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历了实践先行到制度确立的阶段,即司法实践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展探索,后续逐步推广并被法律或者顶层设计所认可、固定,最终成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宋英辉教授介绍,在未成年人审判发展的四十余年里,各地法院在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形成了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其中多项制度探索均被立法采纳,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全国首创的U字型法台沿用至今并在全国推广,以座谈式审理替代传统庭审模式,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情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后,重视查清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制定全国首个较为完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试行)》,并在该《细则》中创立了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参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断探索实践,创设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特色审判机制或做法。“这些特色审判机制均由个别探索逐步拓展至全国广泛适用,在针对性地关心保护未成年人以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宋英辉教授说。
除审判环节外,人民法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在判后回访考察、跟踪帮教、司法救助等延伸工作中不断深化。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还高度重视涉诉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于遭受暴力伤害、性侵害,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有效赔偿,进而生活陷入困顿的未成年人,以及在追索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精准救助和帮扶。通过案例的发布,为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提供示范,也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延伸救助工作提供指引,凝聚起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力量。
加强综合治理 推动落实“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有的“四大保护”升级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立体化格局。审判机关依法履职,以司法保护为纽带推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痛点,针对发现的家庭监护缺位、校园安全漏洞、职能部门监管盲区等问题,通过依法向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打通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公里”,以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人民法院正以司法智慧破解家庭教育难题。2022年1月,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失职家长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依法带娃”提供样本。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长三角”异地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先河,通过跨区域协作破解流动家庭监护难题,让专业指导跨越空间阻隔。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在健康家庭环境中成长。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中,部分责任主体存在教育、管理、救助、看护及保护职责履行缺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法院构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逐案分析,重点核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疑似侵害或面临其他安全风险时,是否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存在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情形的,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截至2024年底,在全国2700余个少年法庭中,已有930余个实现综合审判。
创新审判机制 聚焦未成年人全面保护
“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历了实践先行到制度确立的阶段,即司法实践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展探索,后续逐步推广并被法律或者顶层设计所认可、固定,最终成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宋英辉教授介绍,在未成年人审判发展的四十余年里,各地法院在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形成了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其中多项制度探索均被立法采纳,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全国首创的U字型法台沿用至今并在全国推广,以座谈式审理替代传统庭审模式,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情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后,重视查清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制定全国首个较为完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试行)》,并在该《细则》中创立了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参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断探索实践,创设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特色审判机制或做法。“这些特色审判机制均由个别探索逐步拓展至全国广泛适用,在针对性地关心保护未成年人以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宋英辉教授说。
除审判环节外,人民法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在判后回访考察、跟踪帮教、司法救助等延伸工作中不断深化。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还高度重视涉诉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于遭受暴力伤害、性侵害,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有效赔偿,进而生活陷入困顿的未成年人,以及在追索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精准救助和帮扶。通过案例的发布,为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提供示范,也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延伸救助工作提供指引,凝聚起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力量。
加强综合治理 推动落实“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有的“四大保护”升级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立体化格局。审判机关依法履职,以司法保护为纽带推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痛点,针对发现的家庭监护缺位、校园安全漏洞、职能部门监管盲区等问题,通过依法向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打通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公里”,以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人民法院正以司法智慧破解家庭教育难题。2022年1月,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失职家长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依法带娃”提供样本。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长三角”异地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先河,通过跨区域协作破解流动家庭监护难题,让专业指导跨越空间阻隔。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在健康家庭环境中成长。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中,部分责任主体存在教育、管理、救助、看护及保护职责履行缺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法院构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逐案分析,重点核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疑似侵害或面临其他安全风险时,是否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存在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情形的,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