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全链跟进 协同共治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539
□ 文/杜国强
《条例》是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陕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7月1日实施。《条例》是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陕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紧扣生活垃圾 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据2021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陕西常住人口数为39528999,近十年共增加2201621人,增长5.898%。与此同时,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平原城市群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确定的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
在此背景下,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刚性增长态势极为明显,处理压力巨大。陕西是中国西部的农业大省,在农业发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土地资源宝贵,关中地区人口与经济产业集聚,空气质量备受关注,陕南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水土资源免受垃圾污染至关重要。而传统的垃圾填埋方式占用大量土地,且许多填埋场已接近或达到饱和状态,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就是中国最大的垃圾填埋场之一,其饱和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厨余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恶臭,填埋或不当堆放产生的甲烷是强效温室气体,焚烧垃圾中如果分类不到位,厨余垃圾含水率高会降低燃烧效率、增加能耗,释放诸如二噁英等污染物;一些垃圾在填埋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也极易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条例》第二十一条首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第三十条第一款又针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可回收物垃圾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前述生态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除了生态环境保护以外,更是要通过充分的资源循环利用,在直接减少进入焚烧填埋等末端设施的垃圾量的同时,积极“变废为宝”。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物,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混合状态下,这些资源或被污染难以利用,或被填埋、焚烧浪费。《条例》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的职权职责,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这就能确保一部分生活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依赖,符合循环经济理念。
覆盖全链条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走深走实
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前端分类、中端运输、末端处理,任何环节管理不当或者出现疏失,都可能出现“满盘皆输”的后果。因此,科学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效能发挥,需要一个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环环相扣、系统协同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条例》第二章规定了“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规定了“源头减量”、第四章规定了“分类投放”、第五章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六章规定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正是这种系统化思维的立法体现。
《条例》实施后,各责任主体如果能严格依法采取措施,将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能。其一,保障分类实效,避免“前分后混”。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目
《条例》是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陕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7月1日实施。《条例》是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陕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紧扣生活垃圾 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据2021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陕西常住人口数为39528999,近十年共增加2201621人,增长5.898%。与此同时,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平原城市群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确定的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
在此背景下,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刚性增长态势极为明显,处理压力巨大。陕西是中国西部的农业大省,在农业发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土地资源宝贵,关中地区人口与经济产业集聚,空气质量备受关注,陕南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水土资源免受垃圾污染至关重要。而传统的垃圾填埋方式占用大量土地,且许多填埋场已接近或达到饱和状态,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就是中国最大的垃圾填埋场之一,其饱和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厨余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恶臭,填埋或不当堆放产生的甲烷是强效温室气体,焚烧垃圾中如果分类不到位,厨余垃圾含水率高会降低燃烧效率、增加能耗,释放诸如二噁英等污染物;一些垃圾在填埋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也极易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条例》第二十一条首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第三十条第一款又针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可回收物垃圾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前述生态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除了生态环境保护以外,更是要通过充分的资源循环利用,在直接减少进入焚烧填埋等末端设施的垃圾量的同时,积极“变废为宝”。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物,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混合状态下,这些资源或被污染难以利用,或被填埋、焚烧浪费。《条例》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的职权职责,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这就能确保一部分生活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依赖,符合循环经济理念。
覆盖全链条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走深走实
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前端分类、中端运输、末端处理,任何环节管理不当或者出现疏失,都可能出现“满盘皆输”的后果。因此,科学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效能发挥,需要一个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环环相扣、系统协同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条例》第二章规定了“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规定了“源头减量”、第四章规定了“分类投放”、第五章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六章规定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正是这种系统化思维的立法体现。
《条例》实施后,各责任主体如果能严格依法采取措施,将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能。其一,保障分类实效,避免“前分后混”。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