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代表不属于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587
  □文/王娟
  设立“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做法是一制度创新举措,是否妥当需要从法律合规性来分析。
  从法律合规性来看,调离或迁出的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形。根据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工作派驻的特殊性。若代表因工作需要被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派驻北京,且人事关系仍隶属于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不应该被终止。二是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分离的处理。法律未将实际居住地变更直接等同于迁出。即使代表长期在京居住,只要户籍未迁移且未脱离原选区管辖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上的迁出,仍具有代表资格。三是“驻京人大代表工作站”是滑县人大常委会在延伸人大履职触角、服务滑县在京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代表的履职活动也未偏离法定职责。这些代表虽然身处北京,但他们的工作重心是为滑县在京群众服务,同时也有机会将在京收集到的信息、经验等反馈给滑县,以代表之力促进家乡发展。
  质疑者的担忧源于对“调离”的宽泛理解。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调离”特指人事关系脱离原行政区域,而非单纯的工作地点变动。若滑县驻京代表的人事关系仍在滑县,且派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则不触发代表资格终止条款。
  设立驻京工作站的初衷在于延伸人大履职触角,服务流动选民,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契合,其在回应人口流动、推动区域联动等新时代发展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