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代表工作站要不得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563
  □文/段莎
  笔者认为,此举突破了地方国家机关履职的地域限制,显著增加了常委会管理服务的成本,且不符合代表法有关代表迁出或调离其资格终止的规定精神,不应提倡。
  不符合公权行使受地域限制的原则。公权力行使有特定的属地范围。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将人大及常委会的履职范围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驻京代表工作站,已然突破了这一限制。一旦被鼓励效法,首都势必会增加许多管理“飞地”,将给站点所在地政府管理带来问题,特别是当派驻地和站点所在地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适用制度规定,保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决定的有效落实,就成了棘手问题。
  不符合代表迁出资格即终止的原则。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区域制,代表由特定选区的选民或选举单位产生,代表该区域的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离开原选区,势必无法经常联系选区群众和参加当地人大活动,其与选区群众的联系也将自然中断。故现行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不符合公务活动节俭高效的原则。地方人大设立驻京代表工作站,势必要额外增加人、财、物投入,更不用说日常的管理维护成本,以及不可避免地往来迎检接待用度,都是不菲的开支。在当前大力倡导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多地纷纷裁撤“驻京办”的背景下,此举显然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