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驻京的人大代表不宜担任代表职务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580
  □文/武春 武香君
  滑县长期驻京的人大代表为家乡和在京的滑县务工人员提供了许多帮助和服务,笔者为他们点赞。但他们为家乡和在京务工人员做贡献,未必非要和执行代表职务相关联。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笔者认为长期驻京的人大代表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由这些人员组建号称“人大代表”的工作站,尽管与代表的法定职责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太相称,有误导代表的法定职责之嫌,换一个其他名称诸如“驻京乡友联络站”可能更符合实际。
  外地的人大代表长期在京工作和居住,则执行不了或难以执行代表的法定职责。如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虽然长期在外地的代表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可以部分弥补空间阻隔,但不可能通过线上方式完全替代。又如对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安排的一些常规性代表活动,如述职、视察、调研等,由于代表在外也难以参加,虽然也能克服困难专门从京返回参加一些代表活动,但经常返回参加常规性的活动并不现实,因而已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
  再者,依据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知,京外的人大代表如果长期在京工作和居住,其户口可能还在原居住地,且在原居住地可能还有住所,但和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相比,实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虽然依法认定这类人员代表资格终止有瑕疵,因为此类人员毕竟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但按代表法的立法本意,应终止他们的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