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共护陕南韵 协同立法谱新篇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315
进会召开,标志着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正式启动。安康迅速调整工作部署,以紫阳民歌保护立法实践为基础,与汉中、商洛协商达成共识,明确立法节奏、分工与协同落实路径,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三市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并组建联合工作组,采取“联合起草、共同修改、协同审议、分别通过”模式同步开展立法,最大限度强化了协同立法的整体性与协调性。
  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工作组聚焦民歌资源普查抢救、人才培养、经费保障、传播交流等核心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围绕紫阳民歌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进行多轮修改磋商。三市工作专班联合行动,深入陕北、陕南十余县区开展调研,通过与基层文化工作者、民歌艺术家等座谈交流,坦诚交流意见,着力破解因区域发展差异产生的意见分歧,最大限度凝聚起陕南民歌共管、共享、共赢的共识。
  通过省市协同、三市协作,工作组历经多次调研与专家论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经过6个多月修改打磨,最终形成框架统一、特色兼顾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三市《条例》均设五章二十八条,在立法标准、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上保持一致;同时,在具体保护对象与举措上保留各自地域特色,以“大同小异”达成了“求同存异”,实现了民歌保护传承中区域共性协同与地方特色彰显的有机统一。
  安康与汉中、商洛三市协同立法,首开全国为民歌实行跨区域地方协同立法先河,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模式、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携手前行,协同发展共绘蓝图
  2024年11月,《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与汉中、商洛相关条例同步于2025年3月实施。
  《条例》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立足实际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实践遵循。《条例》单设“传播与发展”一章,创新建立三市区域协作机制,明确协同组织艺术活动、对外交流、研究创作等内容,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提升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民歌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的实践创新,体现了陕南三市齐心协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共同守护精神家园的良好愿景和坚定决心。
  《条例》实施后,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和发展研究中心应运而生,陕南民歌创作推广项目被列为2025年度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三地文旅部门同步推进民歌数据库数字化建设,紫阳民歌走进中央音乐频道《民歌·中国》栏目,三市民歌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文化活动次第开展……一缕陕南韵,三地共传薪。在协同立法护航下,陕南民歌在创新发展中迈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三市协同立法,既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筑牢法治保障,更为其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焕发生机、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三地将以法为纲、以传为要,让陕南民歌这张精神名片在法治守护下代代相传,书写陕南文化传承发展新篇章!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