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安澜 明珠耀泾渭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598
定要接地气,在保护范围内要禁止放牧、挖沙,取土等行为”;立法咨询专家围绕“在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何种标准和外延科学地确定周边的具体管理范围”深入探讨、反复论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庄严会场,代表们为移民“稳得住、能致富”的生态补偿机制、为库区周边空间保护和建设格局的科学优化倾注心力......这些来自各方群体的智慧,对于完善立法思路,科学设定法规内容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筑基:科学设计划定“硬杠杠”
  优化框架作减法。《条例》共三十四条,在篇章结构方面采用更简洁、更灵活的体例结构,不分章节,规避“小而全”“大而全”模式。同时,为精简条文,在立法技术上,探索“三段论”模式,主要规定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管控与倡导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无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力争“条条不可或缺、款款掷地有声”,体现了“小切口”立法精准管用的特点。
  立足实际作加法。《条例》作为一部探索性法规,力求在条款细化、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上下功夫。一是合理确定库区周边管理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首先是将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共治、社会参与、协同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二是科学划定库区周边管理的具体范围。《条例》学习借鉴《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城乡区段划分渭河生态区范围的划分思路,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将东庄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线外延一千米区域内的地带作为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范围,为精细化管理奠定了空间基础。三是建立严格的库区周边管控措施。《条例》结合库区周边实际,明确在库区周边管理范围内,除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设定了7种禁止行为,分别为: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采石、采矿、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向水体或者河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损坏、擅自移动界桩、界牌及保护标志,为库区周边生态安全构筑起不可逾越的法治“高压线”。
  创新引领作乘法。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殷切期望,也是泾河综合治理的最高追求目标。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其不仅局限于是一部“生态保护法”,同时也是一部“发展促进法”,在《条例》制定伊始,便定下了“生态保护优先,兼顾区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泾河流域文化”的总基调,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发展。《条例》在保障库区周边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对库区周边实行绿色发展予以支撑,提出了科学布局产业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发展生态旅游、建设绿色生态走廊等规定。这些协调生态和发展的“软性”规定破除了制约库区周边经济发展的“紧箍咒”,为泾河沿线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动泾河综合治理与区域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
  远航:守护“渭北明珠”的时代答卷
  反复打磨,终成“正果”。《条例》已于2025年4月23日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充分肯定咸阳市制定的《条例》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站位高远,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是对咸阳立法担当的认可,标志着咸阳以法治方式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守护区域水安全迈出了关键一步。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待到工程建成后,一座集湖光山色、高山峡谷、现代化大型水利枢纽为一体的高峡平湖,将矗立在渭北高原,守护关中,润泽万民。这部凝结着各方智慧与心血的地方性法规,必将以其法治之力,护航泾渭清流,赋能“渭北明珠”,在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伟大征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法治印记!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