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030

 □文/本刊记者 李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针对我省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体现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

  6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等相关情况。《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于办法的各个方面,为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立足我省实际 广泛深入调研
  作为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我省早在1994年就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这部法规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2002年和2010年,我省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进行了两次修改。2021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正,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衔接上位法规定,推进我省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修订列入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重点项目。2025年3月,省政府在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调研起草修改的基础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初次审议。经反复研究修改,《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带队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召开了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
  凸显地方特色 提高可操作性
  《办法》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针对我省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体现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
  《办法》对产业工人培养发展方向作了规定,在第七条明确了“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把中央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